《抗规》5.4.2条,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表达式!S≤R/rRE,式中rRE均是小于等于1的数,规范相当于提高了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即结构构件在相应效应发生时偏不安全!不知道哪位老师为我指点迷津,规范是如何考虑的呢?
《抗规》5.4.2条,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表达式!S≤R/rRE,式中rRE均是小于等于1的数,规范相当于提高了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即结构构件在相应效应发生时偏不安全!不知道哪位老师为我指点迷津,规范是如何考虑的呢?
2楼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你先要理解S,R的含义
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假如降低了构件的承载能力,结构构件内力组合设计值还是小于构件的承载力,
这不是偏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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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请参考该条的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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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RE为什么取小于1?
用于承载力设计的地震作用可以取到小震水平,当更大的地震来临的时候,则靠结构的延性去抵抗。所以,我们并不取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力来进行结构承载力设计,而需要把设防烈度地震力降低一个系数,称为地震力降低系数。
地震力降低系数取得越大,设计地震作用就取得越小;地震力降低系数取得越小,设计地震作用就取得越大。在同一个设防烈度下,地震力降低系数取得越大,地震作用就越小,那么按此小的地震作用设计出来的结构的屈服水准就越低,意味着结构在相应强烈程度地震下形成的非弹性变形就越大,这就要求结构具有较大的延性来保证它较大的非弹性变形的实现,因而对延性提出的要求就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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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也可以这样理解:地震作用是瞬间作用的动荷载,在动荷载作用下承载力可以适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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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二楼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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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我认为5楼说的有道理,地震力是瞬间作用,我们不需要考虑耐久、正常使用等因素,建筑物承受瞬间作用的能力比永久作用的能力要大,所以我们要提高构件的承载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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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是降低了构件的内力设计值~~你的说法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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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五楼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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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以前我听过一个讲座,说得好像是跟5楼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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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地震作用是有限次的、短时的脉冲作用,在此类荷载作用下,结构的可靠度较静荷载作用下有所降低,因此不论是地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还是截面的抗震承载力验算,都有一个调整系数,只不过地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是采用提高fa,而截面的抗震承载力验算是提高承载力设计值(rR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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