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GBJ 16-87第5.2.1条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注:①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而7.1.3条 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第7.1.5条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第5.2.1条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注:①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而7.1.3条 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第7.1.5条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非燃烧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包括转角墙上的窗洞),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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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如果与另一座的间距小于2米的话,是否距离防火墙2米内的二栋建筑物均不能开门窗或开防火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