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很多工程将不需消防队审核。
dq119
dq119 Lv.3
2008年10月29日 18:27:04
只看楼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消防法在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装备建设、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监督、消防产品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很大的改革和调整。尤其是消防审核的范围有了较大调整,住宅等一般的工程将不再由消防部门审核,同时增强了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消防机构不审核的工程,消防机构予以抽查,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其消防设计负主要责任。针对新消防法的出台,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具体规定了哪些工程需要审核,哪些需要备案。也规定了违反强标设计时的法律责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新修订的消防法在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装备建设、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监督、消防产品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很大的改革和调整。

尤其是消防审核的范围有了较大调整,住宅等一般的工程将不再由消防部门审核,同时增强了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消防机构不审核的工程,消防机构予以抽查,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其消防设计负主要责任。

针对新消防法的出台,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具体规定了哪些工程需要审核,哪些需要备案。也规定了违反强标设计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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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dq119 于 2008-11-9 12: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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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ytf
2008年11月06日 12:48:54
12楼

AA:静压的物理意义是再清楚不过了的概念,静压是系统可以实实在在测量的。
规范节节败退说明规范的原意不可否认的清楚
BB:规范提高说明尚有路可退,这本身就违反规范的初宗。如果美国衰败了,今天富强的不是美国而是其它国家呢
国内的器材设备不如外销这是公认的事实;当退到1.2MPa(美国)极点时,不知道可仍有路再退了
CC:提高到1.2MPa似乎可以减少分区了,不管如何基本的计算概念没有改变,只是从0.8->1.0->1.2MPa短时间提高50%,
说明我国规范的随意性可想而知,当然从经济上讲这是好事
DD:另一方面《栓规》却在苛刻地加大:lol 原本可不用增压的水箱的高度7m-->变到10m
仍然要稳压==1L/s条件加压(栓规宜在水箱旁,主泵旁稳压值还会高些,栓规计算公式:hug: 的结果更高,选泵更复杂)

[ 本帖最后由 2002-ytf 于 2008-11-7 09: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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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gps
2008年11月06日 17:28:39
13楼
原楼103#
1、看了《栓规》kibo斑竹说,栓规对系统10米水头的要求,是基于喷淋系统正常启动的
2、《栓规》说喷水要双水源,但按照《栓规》的说法,水箱却只是个等效双水源时的等效水源
3、以前建规、高规--喷水:水池+泵--水箱+增、稳压,都是可行的。用《栓规》却不行了,《栓规》的概念糊涂了!

[ 本帖最后由 sw-gps 于 2008-11-6 19: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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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gps
2008年11月06日 17:44:20
14楼
11#
搞工程有必要清楚是哪些部分组成的初期水量?干什么用的,怎么用
原楼144#
水友kibo可有高见?

[ 本帖最后由 sw-gps 于 2008-11-6 18: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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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ytf
2008年11月07日 10:31:26
15楼

1、分区压力虽从1.0提高到1.2MPa,但是:::
2、高层栓口压力应≮0.35MPa,现0.20--0.24(Sk=13)
3、安全系数取1.08:栓口压力0.35MPa+分区高度
分区压力1.0提高到1.2MPa,事实《栓规》的分区高度能加多少?

[ 本帖最后由 2002-ytf 于 2008-11-8 15: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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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ytf
2008年11月07日 17:35:43
16楼
7.1.5 不超过9层的住宅当设置湿式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干式消火栓系统,仅在干式竖管上设置消火栓。
3.4.3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及住宅楼梯间中的手动干式消火系统,其消防用水量:( 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

[ 本帖最后由 2002-ytf 于 2008-11-7 17: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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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gps
2008年11月08日 17:47:33
17楼
栓规
6.3.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没有高位消防水箱时,应采用稳压泵维持消防给水系统的补水和压力。
1、“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没有高位消防水箱时,应采用稳压泵”到底是有、还是无?没~设,手写连笔容易混淆,这里意思也极易生歧义
2、“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没有高位消防水箱时,应采用稳压泵”有水箱就不要稳压泵了?不对呀,无稳压泵还能叫稳高压吗?
3、“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没有高位消防水箱时,应采用稳压泵”无水箱,则稳高压自身组成以外在屋顶再加稳压泵?有这么做的吗?
越看越糊。。。。。。

[ 本帖最后由 sw-gps 于 2008-11-8 18: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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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ytf
2008年11月09日 19:19:33
18楼
栓规
6.6.9 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寒冷地区采暖温度 不宜为10℃,且 不应低于5℃;

[ 本帖最后由 2002-ytf 于 2008-11-9 19: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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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ytf
2008年11月10日 14:14:48
19楼
栓规
7.4.9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在屋顶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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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o
2008年11月10日 14:27:46
20楼
关于栓规的系统分区,由2002-zxf水友提醒,很有道理。
由APPLAN水友提醒,有学习了一下自动喷水设计手册。按照手册的分析,稳压泵的扬程,提倡高于主泵搅动压力若干。
记得以前好像看过姜文源先生的论文(时间太久不敢肯定),似乎认为稳压泵扬程不需要高于主泵工况扬程,因为稳压泵供水量下的水头损失远小于工况流量的损失。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稳压泵水头可以小一些。

要求稳压泵扬程高于主泵搅动压力,不太想得通原因。因为两组泵互相影响?稳高压下便于系统控制?还是其他原因?没做过稳高压的系统,相关认识欠缺些。

根据栓规规定,是稳压泵要高于主泵搅动压力7米的。

这样一来,就有以下几种情况,导致不同的压力分区方式:
第一种,是采用消防专用泵,大致的搅动压力高于额定压力约15米,那么稳压泵压力又要高于搅动压力7米,则系统平时压力高于水泵工况压力约22米,我们以20米计。由于最不利栓口的压力,高层为35米。那么形成系统高度Hx=建筑物高度+22米+35米+地下室高度差。基本上99米高层,系统工况压力约为156-160米。也就是大于80米建筑高度的高层建筑需要系统分区,大于60米高度的建筑可能分区,也可能不分区。
第二种,是采用切线泵,搅动压力和工况压力基本一致,按上述算法,大于80米高度的建筑物需要分区,60米高度的建筑物可以不分区。

以前的工程,系统平时压力为80米划分的时候,基本做法是按照60米来确定是否分区;后来提高到100米,基本做法是按照80米来确定是否分区。
如果现在调整到120米,还是60或者80米分区,那提高允许的系统平时压力来干嘛?
关键问题是,系统平时有没有必要保持比工况压力还要高的压力?切线泵可能还不普及,但是防系统超压的措施是都有的。如果栓规导致这样的结果,是否合适?我觉得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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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o
2008年11月10日 14:42:53
21楼
14#sw-gps水友想要我提什么高见?
我说了我的理解,有错误请指出,正确的我肯定接受。
但是从我的发言中摘录一些文字出来,怎么能晓得您要说明什么问题呢?
您的意思是我说错了,却又不肯把您正确的见解告诉我么?
还是要我解释为什么前面我说栓规思路清晰,又在后面说失望?

真的、确实不明白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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