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柱: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按内力计算值得到的剪跨比MC/(VCh0)不大于2、反弯点在柱子高度中部、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Hn/h不大于4。实际工程中,应注意由于实心粘土砖填充墙对框架柱的约束,如:框架柱间砌筑不到顶的隔墙、窗间墙以及楼梯间休息平台使框架柱变成短柱。还应注意计算的方向,柱子的截面高度应选取沿填充墙平面内的柱子截面尺寸,而不是选取柱子截面尺寸最大值(尽管这二者有时可能会相同)短柱的截面:根据轴压比和剪压比的要求确定。 轴压比限值应比一般柱降低0.05,按规范6.3.7条,对框架结构中的短柱,一、二、三级分别取0.65、0.75和0.85;对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和核心筒外框结构的短柱,一、二、三级分别取0.70、0.80和0.90;对框支柱,一、二级分别取0.65和0.65。
5、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满足200l规范6.2.9条式6.2.9-2:
短柱的构造:按规范6.3.8~6.3.14条的有关规定,主要要求是:
(1)纵向钢筋,6.3.9条要求抗震等级为一级时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2)箍筋加密范围,6.3.10条要求沿柱子全高加密。
(3)箍筋间距,6.3.9条要求不应大于100mm。
(4)箍筋形式,6.3.12条要求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且体积配箍率在6~8度时不应小于1.2%,9度时不应小于1.5%。
(5)梁柱节点核芯区箍筋,6.3.14要求,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上下柱端的较大值(体积配筋率计算时,可以计人在节点有效宽度范围内梁的纵向钢筋)。
6、对于剪跨比小于1.5的超短柱要专门研究,如采取增设交叉斜筋、外包钢板箍、设置型钢或将抗震薄弱层转移到相邻的一般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