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缺陷评析 李 芊 武汉仲裁委办副主任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不论是原《合同法》,还是现行《招标投标法》《建筑法》《民法典》,针对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原则性条款过多,实操性不强,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大量争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先后三次发布司法解释,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大量争议。笔者对现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现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缺陷评析
李 芊
武汉仲裁委办副主任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不论是原《合同法》,还是现行《招标投标法》《建筑法》《民法典》,针对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原则性条款过多,实操性不强,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大量争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先后三次发布司法解释,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大量争议。笔者对现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由于现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存在较大缺陷,盲点较多,导致司法实践争议较大,各种法院判例和裁判观点经常相互冲突。建议最高法院在制定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尽量考虑周全,以适当约束自由裁量权,力争实现类案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