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8.4.3条第5款规定:室内消火栓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 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问距不应大于50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7.4.6.3条规定: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
1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 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壁15m 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4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0m 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 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 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