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答疑:河道清淤部分面积是否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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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13:44:20
来自于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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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有一个市政项目涉及河道清淤,河道清淤面积29.61公顷,   清淤范围位于河槽内,非汛期施工,河道施工面晾晒数日,再进行开挖,干法施工。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第7.2.1条规定,涉及“水下疏浚、抛石护岸、取料等扰动水域面积”的不计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想咨询各位专家这部分清淤面积是否计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否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问:   您好,有一个市政项目涉及河道清淤,河道清淤面积29.61公顷,   清淤范围位于河槽内,非汛期施工,河道施工面晾晒数日,再进行开挖,干法施工。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第7.2.1条规定,涉及“水下疏浚、抛石护岸、取料等扰动水域面积”的不计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想咨询各位专家这部分清淤面积是否计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否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您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第7.2.1条规定,   涉及江河湖库水域或滩涂用地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不计入水下疏浚、抛石护岸、取料等扰动水域面积;咨询项目描述为河道施工面晾晒数日、再进行开挖、干法施工,非水下疏浚,应计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

编辑: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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