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责任范围
1、防治责任范围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根据工程设计资料,结合类比工程的实测(调查)资料,通过现场查勘确定。审查时应注意行业特点,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项目应分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按地级)行政区域列表说明项目建设区的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和占地性质。
(2)说明直接影响区确定的依据。
(3)移民(拆迁)安置区多由建设单位出资、地方政府安置,专项设施迁建也由其他单位实施,一般列入直接影响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集中安置且规模较小(规模较大的应单独编报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时,应列入项目建设区;同样,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的专项设施迁建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4)用文、表、图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的范围、面积等。
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分区依据
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2)分区原则
①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②相同分区内造咸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③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应按地貌类型划分一级区,一级分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结合工程布局和施工特点还可进行二级、三级分区。
④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3)分区方法
主要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4)分区说明应包括文字、图、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