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划分防火分区是控制火灾蔓延、减少火灾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防火分区的划分与大小,与下列因素关系密切: 1.建筑物的层数和高度。建筑物高度越高,防火分区面积应越小。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危险性越大或可燃物越集中,防火分区面积应越小。
●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划分防火分区是控制火灾蔓延、减少火灾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防火分区的划分与大小,与下列因素关系密切:
1.建筑物的层数和高度。建筑物高度越高,防火分区面积应越小。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危险性越大或可燃物越集中,防火分区面积应越小。
3.建筑自身的耐火性能。建筑耐火等级越高,防火分区面积适当扩大
4.防火分区所处位置。地上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比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大。
5.防火分区内的自救能力。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可比未设置自动灭火设施防火分区面积大。
一、厂房防火分区
注:1.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0.5倍。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1.5倍。
3.“_”表示不允许。
4.厂房内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的规定 增加1.0倍 。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 《通规》当 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时,可按该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 1/2计入 所在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
二、仓库防火分区
注: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2000㎡ 。
2.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12000㎡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0㎡ 。
3.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4.“_”表示不允许。
5.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 占地面积 和每个 防火分区 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的规定 增加1.0倍 。
三、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注1.当防火分区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述面积可以增加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该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1/2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
2.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 未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应要求划分。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 商店营业厅 ,当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并采用 不燃或难燃装修 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 高层 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
(2)设置在 单层 建筑内或 仅 设置在 多层 建筑的 首层 时,不应大于 10000㎡ 。
(3)设置在 地下或半地下 时,不应大于 2000㎡ 。
四、物流建筑防火分区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仓库的规定 增加3.0倍 :
(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