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设计要点(1) 本文根据国家规范及笔者经验总结主要讲述海绵城市设计之水质水量相关要点,供各位同行工作中参考使用。 1.根据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确定项目的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设计降雨量。 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α大致分为五个区:I区(85%≤α≤90%)、II区(80%≤α≤85%)、lII区(75%≤α≤85%)、IV区(70%≤α≤85%)、V区(60%≤α≤85%),详见下图。
海绵城市设计要点(1)
本文根据国家规范及笔者经验总结主要讲述海绵城市设计之水质水量相关要点,供各位同行工作中参考使用。
1.根据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确定项目的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设计降雨量。
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α大致分为五个区:I区(85%≤α≤90%)、II区(80%≤α≤85%)、lII区(75%≤α≤85%)、IV区(70%≤α≤85%)、V区(60%≤α≤85%),详见下图。
3.屋面雨水经初期径流弃流后的水质经验值:CODCr:70m/L~100mg/L;SS:20mg/L~40mg/L;色度:10度~40度。
4.排入河道的雨水水质应满足该水体的水质要求(当地水务部门要求)。
5.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和水质:
(1)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车库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循环冷却水补水:a.最高日用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执行;b.平均日用水量: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执行。
(2)建筑物最高日冲厕用水量:按《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执行。
(3)景观水体补水量:根据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量、水处理自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6. 回用雨水集中供应系统的水质应根据用途确定(多用途时,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CODCr和SS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其余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回用雨水CODCr和SS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