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偷排固废,违反哪些法律?有关部门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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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2日 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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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鲁两省交界处,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因盛产天然水晶而出名,因兴建了大中小型水库60多座,还有“百库之县”的美誉。在该县青湖镇下辖的泉沟村、界埃村等村庄周围,就有磨山水库、界埃水库、朱州水库等多座小型水库,这些水库边有河流直通江苏省内最大的人工水库石梁河水库,水土资源优渥。

苏鲁两省交界处,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因盛产天然水晶而出名,因兴建了大中小型水库60多座,还有“百库之县”的美誉。在该县青湖镇下辖的泉沟村、界埃村等村庄周围,就有磨山水库、界埃水库、朱州水库等多座小型水库,这些水库边有河流直通江苏省内最大的人工水库石梁河水库,水土资源优渥。

然而,被村民当作灌溉用水来源的磨山水库,在近两年却被曝出,有人在水库水体及水库边填埋黑色不明固体。

连日来,尽管村民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了此事,但黑色固体仍没有清理完。它究竟是什么?来源是哪里?对水体是否存在污染?这些疑问仍没能得到让他们满意的答复。

1月11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和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回应称,黑色固体为一般固废,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正在处理此事。但对于村民的其他疑问,对方也未能给出答复。

正在现场装载黑色固废的大货车,不远处可见磨山村



   
库区挖出发臭的黑色固废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青湖镇原磨山村村民王女士反映,她所在的磨山村于2020年并入泉沟村。从2020年开始,有人连续两年在村里的磨山水库填埋黑色固体废料,填埋物气味刺鼻,很远都能闻到。一开始,有村民误以为是肥料,还运到地里用来种花生,结果花生没有发芽,导致颗粒无收,村民们这才发现不对劲。有的村民向泉沟村村支书顾某雷反映这一情况,顾某雷带人到现场对填埋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向村民承诺将清理干净填埋的固废,还称青湖镇政府和当地环保部门也进行了调查处理,不会有什么问题。

王女士称,2023年7月1日,村民们到磨山水库查看时发现,水库边出现了一些深坑,里面有很多黑色的固体废料。他们还发现,水库底部的土壤也变成了黑色。他们认为,仍有人偷偷地在此填埋固废。

1月9日,来到位于东海县青湖镇的磨山水库,见到了王女士等村民。水库距离原磨山村的村落很近,仅300多米,西侧紧挨着的一条河流,向北约4公里后,汇入江苏省最大的人工水库——石梁河水库。磨山水库的东北角有一家名为连云港鑫昌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昌达建材厂)的企业,紧挨着水库。村民称,该企业已被关停。在鑫昌达建材厂与水库之间,有高如小山的土堆,土堆北侧有铁皮围挡和水沟阻隔,难以通行。

黑色大坑中可见明显的黑色固废

在村民的带领下进入围挡中,在高耸的土堆上发现了数个露天的大坑,坑内表面不同程度分布着与泥土混杂在一起的黑色固体。另有一处目测深度在5米左右的深坑中,一侧有大量这样的黑色固体,散发着难闻的臭味,坑底部的积水呈暗黄色,有油浮在水面。坑边有用一块块的板材铺就的车道,上面散落着黑色固体,后方有一条条车轮碾过留下的痕迹,通向鑫昌达建材厂。

现场航拍画面显示,鑫昌达建材厂与水库之间还有多处这样的露天大坑。在建材厂内一角,地面上还铺满了大量的黑色不明固体,看起来与坑里的黑色固体相似。

建材厂一角堆放的不明黑色固体

磨山水库的水看上去较为清澈,能看见底部的黄色砂土。然而,浅水区水底的黄色砂土被村民用铁锹铲开后,露出的却是与深坑中相似的黑色固体。随着砂土被铲起,有颜色如墨水般的黑水涌出,砂土散发出臭味,黑色的固体随之在水中扩散开。

在水库东北方向约500米处,有数十个大小不一的水坑,记者走近看到,坑边是石头材质。村民称,这块区域是石头地,之前村里人在此采石头造房子,逐渐形成了这些石坑。在其中两个石坑中,村民们又挖出了同样的黑色固体,散发出刺鼻的气味。村民们又从旁边挖过来一些土,呈土黄色,与黑色固体对比明显。“正常的土应该是这种颜色的。”村民王女士说。

石坑中变黑的土与正常土对比

在现场,遇到鑫昌达建材厂的一名员工。其表示,这些黑色固体是一般固废,不是化学废料。但对于这些固体是从哪里运来的等更多问题,该员工拒绝回答。

1月10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磨山水库看到,一台挖掘机正在上述5米左右的深坑边挖土,挖出的土被装到了大货车上,旁边还有几辆大货车车厢已被装满,停在建材厂一侧。磨山村村民们称,这些人是要在夜间将黑色固体进行转移。

在磨山水库的西侧和南侧靠近岸边的浅水区,记者也尝试挖了水底。在水库西侧挖出的是黄泥,在水库南侧挖出的是沙子,均没有发现水库东北侧挖出的黑色固体,也没有黑水涌出。

水库西侧岸边挖出的黄泥



           

             
村民盼知晓黑色固废的成分              

磨山水库周边村庄走访了解到,水库的水主要被村民用来灌溉农田,村民们饮用水来源主要是深层井水和自来水。多位村民称,附近村里的人基本都听说了有人在水库填埋东西,传言是“有毒的化工废料”,他们担心水库的水已受到污染,但目前没有人检测过水质。

泉沟村一名村民称,因为没有别的水源,她家只能照旧用磨山水库的水种庄稼,好在目前还未发现庄稼和农田有什么异常。一名50多岁的村民表示,听说这事后,她改变了用水习惯,将井里打的水用来洗漱,喝水则改用自来水。

还有村民称,有人在磨山水库承包养鱼,近几年有一次水库水面上浮了很多死鱼,传言是因为水被污染。在那之后,他们不敢吃磨山水库的鱼。“赶集时卖鱼的商贩会强调,他卖的不是磨山水库的鱼。”泉沟村村民张女士说。

界埃水库和磨山水库相距约2公里,界埃村老人沈先生说以前两个水库差不多大,但现在磨山水库已经约是界埃水库的两倍大。前两年,磨山水库里的水还被放干过,有挖掘机将水库底部的泥土挖出,大货车将整车的固体废料倒入其中填埋,他们村有人过去看过,“废料拉来的时候,是一袋一袋装的,有很臭的气味,让人感到头晕。”

原磨山村村民董先生也向记者介绍,固体废料被拉到水库进行填埋应是2020年前后的事,用重卡整车整车地运来,还是用袋子装好的,有人将袋子里的废料倒出后填埋,当时还有村民将空袋子捡回家。

东朱洲村村民指称的被填埋的水塘

王女士表示,三年前附近的东朱洲村也被填埋了少量固废,后来遭到该村村民的阻止。极目新闻记者在东朱洲村走访时,该村多数村民都表示知晓村里被填埋固废的传言。多位村民称,村里南边原本有一处水塘,三四年前突然被填了一部分,听人说是造房用,不过大家也不知道是谁家要造房,直到现在,填起来的土地仍空在那里。

村民施先生记得,大约四个月前,这处水塘里的水突然变黑了。他认为固废就被填埋在这里,但村里人都不知道其中详情。极目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处水塘与一所幼儿园相隔20米左右,往北约50米是东朱洲村村委会所在地。

磨山水库周边的不少村民告诉记者,当地关于磨山水库“毒废料”的传闻没断过,但村子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地方,他们没法搬走。他们也想知道,水库土里那些黑色固体到底是什么?会不会有污染?


     

     
当地曾称是磷石膏

2023年9月,曾有媒体对此事进行过公开报道。对于黑色固体是否为化工废料的问题,当时连云港东海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回应称,那是一般固废磷石膏,是水库边的鑫昌达建材厂堆放在磨山水库边的,没进行填埋,臭味有可能是因堆放时间太久形成的。至于水库底部的土壤变黑的原因,工作人员则表示,正常的土质经过水长期浸泡之后,泥土基本上会变色。

工作人员还称,接到村民举报后,该局已督促涉事企业将露天堆放的磷石膏进行清理、转运。至于水库曾出现死鱼的情况,其表示,是有人在水库中养鱼,捞鱼出售时,有少量鱼跑出后死亡,“不是因为堆放化工废料导致的死亡”。该单位已委托重庆一家司法鉴定公司对堆放磷石膏区域的土壤进行采样,也从磨山水库中采集了样本检测水质,具体报告还未出台,后续将根据检测报告有针对性地处理。

村民此前反映此事收到的回复(受访者提供)

王女士此前收到的一则官方回复显示,2023年7月,她咨询了固废掩埋的问题,东海县政府回复称,经东海县环保局、青湖镇环保所检查,服务对象反映的化工废料倾倒水塘位于连云港鑫昌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南侧,磨山水库北岸,现水塘中水质观察较清澈,服务对象反映污染处属该公司于2021年3月从连云港某企业拉生石膏作为生产原料使用,倒在了这个水塘。2021年4月底被群众举报后,青湖镇政府组织处理,该公司于2021年5月初将水塘内的再生石膏清理完毕,移放至公司西侧的原料堆场。东海县环保局执法意见:立即将原料堆场中露天堆放的再生石膏转移至原料仓库规范贮存,同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处理。

连云港某企业与鑫昌达建材厂的合同复印件(受访者提供)

村民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复印件的照片,相关信息显示,上述连云港某企业与鑫昌达建材厂于2020年10月签订供销合同,该企业作为甲方,与乙方鑫昌达建材厂约定根据甲方要求转货,货品系再生石膏。合同其中一点要求,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产品倾倒、填埋及流向养殖行业或食品、药品等供应链企业,乙方承诺,所有产品直接作为烧砖原料使用。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王女士告诉记者,村民们反映此事至今已许久,水库底部及水库边的土里仍分布着大量的黑色固体。黑色固体究竟是什么?从何而来?政府部门承诺的水库水质检测结果是怎么样的?至今没有明确的答案。


     

     
有涉事人员被拘留

资料显示,磷石膏主要有灰黑色和灰白色两种,主要来源于湿法磷酸工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90%以上为二水硫酸钙,还含有少量的磷、氟、有机物、氧化物以及少量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等杂质,对环境有较大的影响。在降雨和长期堆存中,磷石膏浸出液会污染地

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磷石膏中的磷、汞、镉和放射性元素等有害杂质会随着蒸汽进入大气,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危害。

“不知道这些固体废料是从哪里拉来的,但可以肯定不是磷石膏。”一名知情人士透露,鑫昌达建材厂只是一家烧砖的窑厂,他曾在厂里工作多年,能识别磷石膏。天眼查显示,鑫昌达建材厂的法定代表人为施某洲,此前是附近东朱洲村的村支书。这名知情人士和多位村民表示,鑫昌达建材厂与原磨山村村支书薛某井也有关。王女士等村民也认为,薛某井在鑫昌达建材厂有话语权,“以前我们在建材厂买砖,还有建房的时候要在水库挖土,都要通过薛某井的同意。”

薛某井他表示,自己2020年离任后,便不再管村里的事,之后他离开了村里。磨山水库出现黑色固体一事,是在他离任后发生的,他也是听人说起才知道,他不知道其中的具体情况,公安部门也没有找过他调查,只知道这件事与鑫昌达建材厂有关,厂里的负责人已被拘留。薛某井介绍称,鑫昌达建材厂原址是原磨山村村民股份制的砖厂,在2007年建成,几年后应上级指示关停。

公开信息显示,鑫昌达建材厂近年曾四次因环保问题,被连云港市及东海县两级环保部门处罚。其中,2021年3月8日至9日,鑫昌达建材厂在隧道窑南侧场地露天堆放约100吨的煤矸石、炉渣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行政处罚并罚款1万元。2023年3月24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公司南侧场地于2023年3月21日开始堆放约1000吨易产生扬尘的页岩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一系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构成了环境违法行为,鑫昌达建材厂因此被行政处罚,并罚款11万元。

记者又拨打了鑫昌达建材厂在企业登记平台的电话,试图询问相关情况,对方接通后挂断。另据东朱洲村村民称,施某洲目前已被公安部门控制。1月12日,施某洲的儿子回应记者称,鑫昌达建材厂目前由公安管控,他不清楚关于磨山水库黑色固体的相关情况。他父亲被公安部门控制也不是因为此事。

青湖镇干部马树锋表示,公安和环保部门都已介入处理此事,磨山水库被发现的黑色固体是砖厂的原料,也没有埋在土里,只是堆在水库边。但记者询问其村民举报已半年时间,为何处理进展缓慢,对方没有回应。

据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信访办一名沈姓负责人介绍,经南京一家机构检测,在磨山水库发现的黑色固体为一般固废,已经转运到一家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记者询问其处理进展,对方表示需咨询业务部门,至于2023年9月对磨山水库土壤和水采样的检测结果如何,其表示不清楚。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局领导和市领导都作了批示。该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磨山水库有人填埋废料一事,已有涉事的相关人员被拘留。该工作人员否认了填埋的固废系磷石膏的说法,“没有磷石膏”,至于具体是什么物质,其表示相关资料已由相关部门收集,他不便透露。


       


注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哪些?如何处理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非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什么叫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哪些?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又称一般工业垃圾,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针对我镇工业企业产生的主要一般工业垃圾为服装厂产生的废纺织品(布碎),照明灯饰厂产生的废弃电子产品或电子元件,以及其他行业企业产生的废皮革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包装袋、废纸等。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何处理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建立固废管理台账            
企业要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安排专人准确记录产生、暂存、转移(含运输车辆)或处置利用等情况,并存档备查。            
●  依法申报固废信息            
企业要落实固废信息申报制度,每年依法及时、如实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上一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落实分类贮存            
企业必须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对暂时未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分类(按照综合利用类废物和不可利用类废物分类管理)、安全存放。            
●  依法处理固废            
按照“谁产废、谁治理”的要求,企业必须承担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的主体责任,委托有相应固废处置能力的单位对产生的固废进行转移处理,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签订处置合同前,企业必须认真核实受托单位的资格、处置能力等信息(查核处置企业营业执照、环保手续或其他资质证书)。            


3

非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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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蓝天
2024年02月03日 0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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