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填报步骤
小型污水站,设计一天处理几百立方,没有在线设备,还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吗?
小型污水站,设计一天处理几百立方,没有在线设备,还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吗?
生态环境部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对于污水处理办理排污许可的水量其实已经做过要求,如下图:
对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场所,日处理能力 2 万吨及以上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需要重点管理;
对于日处理能力500 吨及以上2万吨以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进行简化管理;
对于日处理能力 500 吨以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进行登记管理。
所以, 对于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站)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属于重点管理的,需要提交季度(日期为每年的4/15、7/15、10/15)执行报告,以及新的一年的1/15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第四季度的执行报告直接并入同一年年度执行报告内)。
属于简化管理的 ,执行报告为年度提交,只需要在1月1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内填报提交。对于登记管理的污水处理厂(站), 只需要填写排污许可登记表就可以,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以火电行业为例,供其他行业参考。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具体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点击图片查看大图,下同)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
排污登记表填报步骤
第一步: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入“业务办理”界面,点击“许可证业务”板块中的“排污登记”图标,进入“排污登记”主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图标,进入“登记申请”界面。
第二步: 点击右侧的“申请登记”图标,进入“申请登记”具体填报界面。
第三步: 在登记表填报界面中, 需要填报的主要内容:“排污单位信息、主要产品信息、燃料使用信息、 废水排放信息、 使用VOC辅料使用信息、废气排放信息、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提交信息”等9方面的内容。 其中,带*号为“必填项”,蓝色、红色字体为填报说明,请大家务必认真阅读后再行填报
1、排污单位信息
其中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系统自动代入企业注册时的信息。
“其他行业类别”,企业生产涉及多个行业类别,且管理类别均属于登记管理的,可在其他行业类别中选择对应的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维度”,需通点击“选择”图标,进入遥感图界面,通过放大遥感图找到企业的具体位置,点击右上角的“拾取”按钮,点击地图中企业中心位置,出现“蓝色圆圈”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经纬度选择。
“是否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但长期停产”,如果企业临时停产(12月底之前)请选择“否”;如果企业在12月底之前不会生产,请选择“是”,本次排污许可登记暂时停止。
继续填写“主要产品信息”、“燃料使用信息”、“涉VOCs辅料使用信息表”、“废气排放信息”、“废水排放信息”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
2、主要产品信息
点击右侧“添加产品”图标,进入下一级的填报界面,根据提示填写产品信息。
(1)生产工艺名称:指与产品、产能相对应的生产工艺,有环评的企业,按照环评填写生产工艺。无环评的,根据企业实际,填写产品名称,如“其他 XX产品”。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
(2)主要产品:填报主要某种或某类产品及其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填写设计产能,无设计产能的可填上一年实际产量。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
3、燃料使用信息
企业年使用固体和液体燃料10吨以上、气体燃料1万立方米以上的填写,年使用量不到10吨和1万立方的,无需填写此表。
4、废水排放信息
如果企业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结合环评文件填报水排放信息。无环评的,根据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填报。若无废水排放的,无需填报此表。
(1)废水处理设施:指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如,“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如果选择其他,需在表中填上其他类废水处理设施具体名称。
(2)废水处理工艺:如,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等,如果选择其他,需在表中填上其他类废水处理工艺具体名称。
(3)废水排放口名称:一般可命名为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废水排放口等。
(4)废水排放标准:大多数企业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排放去向:指废水出厂界后的排放去向,不外排包括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不向外环境排放(畜禽养殖行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也属于不外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他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需填写具体污水处理厂及其他单位名称;进入海域、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的,需填写具体海域、水体名称;进入城市下水道的,需填写具体下水管网名称。
5、涉VOCs辅料使用信息表
企业年使用涉VOCs辅料1吨以上的填写,年使用量每年小于1吨的,无需填写此表。
有环评的企业,按照环评中的涉及VOCs原辅料的种类和使用量来填写。没有环评的,根据实际使用种类来填写种类(主要包括涂料、油漆、胶粘剂、油墨、有机溶剂和其他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分为水性辅料和油性辅料,使用量应包含稀释剂、固化剂等添加剂的量。)
6、废气排放信息
如果企业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结合环评文件填报废气排放信息。无环评的,根据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填报。若无废气排放的,无需填报此表。
(1)废气排放形式:首先明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概念,有组织排放,是指废气经废气收集管道、废气处理设施,通过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是指废气不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企业可根据环评文件填报,没有环评的根据实际确定排放形式。
(2)废气治理设施:包括脱硫设施、脱硝设施、除尘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如果选择其他设施,需在表中填上其他设施具体名称,如淬火、熔炼、压铸、熔融拉丝、红冲、烘干定型、酸洗、发泡、复合、冷镦、喷塑、印刷、炼胶(密炼、开练)、硫化压制等废气处理设施。
(3)治理工艺:如,吸收、吸附、催化燃烧备、低温等离子、喷淋塔、光催化氧化等。
(4)废气排放口名称:一般可命名为XX废气排放口或排气筒,如压铸废气排放口、喷漆废气排气筒、喷塑排气筒等。
(5)执行标准名称:如,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定型)、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喷漆、滚涂、喷塑、浸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密炼、开炼、橡胶压制)、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塑、吹塑、挤塑、造粒)、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隧道窑、中频炉),其他选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执行同一标准的的废气排放口,可统一命名,标明数量即可;不同类型的废气排放口,需分开填写。
7、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
如果企业有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结合环评文件填报固体废物排放信息。无环评的,根据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填报。若无固体废物排放的,无需填报此表。
(1)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常见的危险废物名称: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皂化液、废机油、废原料桶、废油漆渣、废磨泥等。
(2)去向:如选择送外单位的,需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以及具体处理方式。
第四步: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网页跳出“已经进入生成队列,请耐心等待系统生成”。待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系统生成结束,点击提交。企业可返回“登记申请”界面,查看登记状态显示为“已登记”,则标明登记成功。点击“登记回执”,系统将自动生成“回执”。
附:排污登记表和回执(样表)
(来源:环保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