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9月,重庆市住建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扩大了实施自有工人施工的项目范围!其中明确:
23年9月,重庆市住建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扩大了实施自有工人施工的项目范围!其中明确: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1日前
,要全部实现自有工人施工;
对于全市所有危大工程项目, 截至2024年2月1日前 ,要全面实现自有工人施工。
《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新招投标项目,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危大工程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项目上自有工人的认定按《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进一步加大试点企业及自有工人激励力度的通知》(渝建管〔2023〕152号)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没有自有工人或自有工人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需要的,应将危大工程依法专业分包给具有自有工人的企业,或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作业资格且有自有工人的专业作业企业。
将自有工人施工落实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各个环节,明确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及工种类别,做好施工现场相应文字、数据及现场照片等记录。
危大工程采用自有工人施工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调增1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调增20%。
自有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允许进入危大工程现场作业。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03 建设单位负首责,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自有工人施工方式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针对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明确危大工程应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并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细化自有工人的工种、人数等内容。在招投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单列,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下浮。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审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发现自有工人相关内容缺项或自有工人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要求的,不予审批(签字)通过。
在施工现场如发现危大工程作业人员不是自有工人或未持证上岗,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