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发布《加强建筑工程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推广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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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 13: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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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12月1日起,宣城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全面推广使用预制楼梯,积极推广叠合楼板、预制阳台等预制部品部件。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积极推动装配式技术建造。

从2023年12月1日起,宣城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全面推广使用预制楼梯,积极推广叠合楼板、预制阳台等预制部品部件。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积极推动装配式技术建造。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宣城市建筑工程        
装配式            预制部品部件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1〕2号),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推广应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


从2023年12月1日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全面推广使用预制楼梯,积极推广叠合楼板、预制阳台等预制部品部件。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积极推动装配式技术建造。


发改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对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拟定、土地供应等阶段,按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设计方案成果中应纳入装配式建筑技术说明专篇,并明确在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予以落实。


二、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


设计单位应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各阶段设计深度应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鼓励直接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标准设计图集选用部品部件,结合场地布局要求,运用标准化户型的模块进行灵活组合,以满足建设项目的风格多样性和场地适用性。新建住宅建筑原则上除户内楼梯外,自二层起应全部使用混凝土预制楼梯、预制混凝土楼梯的规格尺寸及构造原则上按国标图集《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式楼梯》15G367-1、安徽省标准图集《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式楼梯构造》(皖2023GZ306)选取使用。


三、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住建部关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等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以图审平台接审时间为准)。


四、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模式。其中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发包,并根据装配式建筑设计情况在设计概算中计算造价成本。推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形成“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


五、强化监督管理


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的规定。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1〕2号)和本通知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针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特点,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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