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2 月 31 日 8 时 15 分许,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华富村东、西区旧住宅改造项目中建某局施工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冉某娣受伤,伤者经送深圳市第二人民医 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一、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是为了看清楚追责单位) 1.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福田福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事故项目代建单位:华润 (深圳) 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8 时 15 分许,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华富村东、西区旧住宅改造项目中建某局施工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冉某娣受伤,伤者经送深圳市第二人民医 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1.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福田福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事故项目监理单位: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早上 6 时 30 分许,冉某娣到达现场与冉某英、邢某平至项目 3-2 区域地下室清运建筑材料。邢某平负责拆卸柱子上的方圆扣,冉某英及冉某娣负责运送。8 时 10 分许,冉某英搬运材料走至吊料洞口附近时,发现 死者冉某娣面部朝下、跪倒在负四层吊料洞 口内材料堆上。冉某英立即大声呼喊,附近的邢某平听到呼声后赶到事发点,见到倒 在材料堆上的冉某娣后,其跑上地下室顶面通知班组长杨某海。杨某海知情后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呼唤“冉某娣”,并与在场的邢某平一起将冉某娣搀扶起来察看情况,此时冉某娣仍有呼吸但呼 唤始终没有回应。8 时 15 分许,广利公司的安全员张某闻讯赶来现场,看到 发生事故第一时间电话向广利公司的项目经理任某涛汇报,任某 涛在 3-2 区域的地面看到杨某海正背着冉某娣从通道楼梯往地 面上走,到地面后辅助杨某海将冉某娣背至项目北门。同时任某 涛也通知了总包单位工人受伤事宜。8 时 40 分许,总包单位安排了车辆将冉某娣送往深圳市第 二人民医院。10 时 51 分,冉某娣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冉某娣 ( 死者 ) 违规转运方圆扣作业,向吊料洞口投掷方圆扣时,因材料过重致其站立失稳,从负三层被拉扯扩宽的密目式安全网坠落至负四层。
1.广东广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 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教育和督促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 ) 项[8] 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邓某龙,男,广东广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 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 ( 五 ) 项,建议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 一 )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任某涛,男,广东广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到事故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未督促所属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开展施工作业面 安全巡查;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督促落实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 ( 六 ) 项、第(七) 项的规定,建议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杨某海,男,广东广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到华富村东、 西区旧宅区改造项目 Ⅱ标段的木工班组长。施工作业开始后其未 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对 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项目部安全整改通知单不重视不落实,未落 实并改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安全 管理责任。建议广东广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规定做出内部处理。
5.张某,男,广东广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到华富村东、 西区旧宅区改造项目 Ⅱ标段的专职安全员,负责事发地点区域安 全工作。其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开展巡查,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 隐患;在本次事故中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对该起事故发 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广东广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 规定做出内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