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即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是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 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EPC即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是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 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EPC项目的“设计优化”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发包人要求或初步设计所确定项目规模 、质量、 标准前提下,对已有的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深化和微调,使其满足施工要求,并最大限度满足价值工程要求。
改变《发包人要求》
如果施工图改变《发包人要求》,则为变更,变更的另一种情况是对设计不符规范和规定的修正。对“初步设计不符规范的修正”到底该不该增加变更费用(EPC项目)?
未改变《发包人要求》
如何对待“设计优化”
海森咨询: 在EPC承包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变更”系业主提出的情况下,初步设计图纸到施工图完成期间所产生的“变更”,原则上属于承包商履行其合同义务所必须进行的“设计优化”。“设计优化”是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的改善与提高,并从成本的角度对原设计进行排查,剔除其中虚高、无用、不安全等不合理的成本,是对原设计的再加工过程。
在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中,“设计变更”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所作的改变;当以及方案设计后发包的EPC项目,发包人对方案设计所作的改变;当以初步设计进行发包的,发包人对初步设计所做的改变,属于“设计变更”。
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由“设计优化”所引起的价款的增加不计入工程结算中;而“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增加应进入工程结算之中。
在EPC工程实践中,常常也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发包方与EPC总承包方未就“设计变更”增项达成补充协议,发包方也未直接认可设计变更增项,但发包方却以行为对变更图纸计算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了签认,这也就表明其变更设计图纸并进行施工是明知且授意,证明其已通过行为认可了“设计变更”而引发的价款调增。 因此,在EPC项目实施中,除了需关注合同约定条款外,还需关注发承包双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以实现EPC项目的全过程投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