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和氟化氢 事故处理设备负荷等级要求汇总氯(氯气)和氟化氢作为化工行业常涉及的物料,因其强腐蚀性和剧毒性,各类规范均有要求设置相应的氯泄漏事故处理设施。本次汇总事故处理设备的用电负荷等级要求。 一、相关规范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52-20092、《 氯碱生产氯气安全设施通用技术要求》T/CCASC 1003-2021(团体标准)3、《废氯气处理处置规范》GB/T 31856-2015
氯和氟化氢 事故处理设备负荷等级要求汇总
氯(氯气)和氟化氢作为化工行业常涉及的物料,因其强腐蚀性和剧毒性,各类规范均有要求设置相应的氯泄漏事故处理设施。本次汇总事故处理设备的用电负荷等级要求。
一、相关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52-2009
2、《 氯碱生产氯气安全设施通用技术要求》T/CCASC 1003-2021(团体标准)
3、《废氯气处理处置规范》GB/T 31856-2015
4、《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5-2016
5、《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DB32/T 3381-2018(江苏地标)
6、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文件)
7、《 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8、《无水氟化氢储罐区及装卸区域封闭化技术指导意见》(浙江省氟化学工业协会 文件)
二、液氯(氯气)相关规范的规定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0.1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 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 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2、《 氯碱生产氯气安全设施通用技术要求》T/CCASC 1003-2021
本文件适用于氯碱生产的氯气工艺装置及过程,其他涉氯企业可参照执行。
4.4.7 液氯贮槽厂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 厂房的门窗设计应符合发生液氯泄漏时能够迅速关闭形成密闭状态的要求,可采用手动或自动方式。如采用卷帘门、自动开关门窗等对厂房实行密闭操作时,应选择外置式,其门体、机械部分和电气部件应选用具有耐腐蚀、防潮、防水功能的,且应采用防止卷帘门和自控装置因各种原因失效的措施。
4.4.8 液氯贮槽泄漏事故氯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b) 具备24h连续运行能力,碱液循环槽应“一用一备”;
c) 吸收装置设手动和自动启动,自动启动与氯气泄露探测报警器连锁,其启动连锁报警器数量和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e) 电气设备如循环泵、事故氯风机等应达到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要求。
(氯碱生产中,循环泵和事故氯风机 要求为 一级负荷中特备重要的负荷。)
3、《废氯气处理处置规范》GB/T 31856-2015
本标准适用于废氯气的处理处置。
4.1.8.2 设备应具备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和24h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系统主要设备动力电紧急停车系统连锁控制。(可以理解为一级负荷)
4、《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5-2016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氯气(气态和液态)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
6.1.4 液氯生产系统应设置事故氯吸收装置,具备独立电源和24h能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连锁控制。液氯系统安装逆止阀,可防止突然停电氯气倒逆排放。(可以理解为一级负荷)
5、《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DB32/T 3381-2018(江苏地标)
5.4.4 事故氯吸收塔系统的用电设备按一级负荷等级设计或设应急备用电源。
5.4.5 事故氯引风机宜采用变频控制,压力信号宜来自一级吸收塔上游管线的最远端的压力。
5.7.7 隔离室的用电设备按一级负荷等级设计或设应急备用电源。
(可以理解为一级负荷)
6、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试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文件)
三.13 事故氯处理设施的供电电源应达到一级负荷的要求。
(一级负荷)
三、氟化氢相关规范的规定
7、《 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本标准适用于氟化氢的生产。
5.2.7.3.2 尾气风机应配备应急电源,尾气风机设置备机,一开一备,定期切换。
(可以理解为一级负荷)
8、《无水氟化氢储罐区及装卸区域封闭化技术指导意见》
对氟化氢槽车装卸区域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氟化氢储罐区域实施封闭化管理。
2.3 自控(1)封闭建筑内设置视频监控探头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2)应在安全仪表系统(SIS)中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泄漏事故处理系统的自动联锁。当氟化氢气体浓度达到高高限时,连锁停止槽车装、卸作业和储罐的收、送料作业,关闭电动门窗和日常通风系统,启动事故抽风机、事故吸收塔系统和门窗上部的水喷淋。(3)前述连锁除在控制室内设置外,宜在封闭建筑门外方便操作的位置设置手动紧急开关,供现场操作人员应急启动。
2.5 电气
(1)事故抽风机、吸收液循环泵、电动卷帘门、电动卷帘窗、氟化氢输送泵等相关用电设备按二级用电负荷配置供电电源,或设置事故电源。(2)宜在DCS系统中设置事故抽风机、洗手液循环泵、氟化氢输送泵的运行和电流指示。(3)封闭建筑内设置应急疏散指示灯。(二级负荷)
四、小结
氯(氯气)和氟化氢事故处理设备的用电负荷等级要求汇总如下表:
生产装置 |
储罐、装卸、封闭建筑等非生产装置 |
|
氯 |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
一级负荷 |
氟化氢 |
一级负荷 |
二级负荷 |
1、从上表可以看出,氟化氢事故处理的要求整体上是参考氯事故处理的要求,且其负荷等级比氯事故处理各降低了一个等级。
2、从是否为生产装置上,可以看出:仅有储存、装卸的,其负荷等级比其生产装置低一个等级。
3、以上负荷等级为基本要求。在企业条件允许时,建议可酌情提高供电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