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人如何应对劳务分包合同带来的潜在风险?
辨识度除外
2023年08月22日 11:52:44
来自于造价筹划
只看楼主

签订分包合同时,合同双方初始状态是平衡的,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变化导致合同失衡。 从分包招投标时就要考虑增项费用的解决方案。 从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方面考虑,以项目为服务中心设定管理目标,这体现项目基层管理的重要性。 分包合同原始状态: 分包总价等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付款条件、施工范围、工程风险等,到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处罚金、返工维修等事件,导致合同失衡。在分包方投标报价时就要考虑到,把这些内容约定在合同中,便于后期到施工期间处理。

签订分包合同时,合同双方初始状态是平衡的,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变化导致合同失衡。 从分包招投标时就要考虑增项费用的解决方案。 从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方面考虑,以项目为服务中心设定管理目标,这体现项目基层管理的重要性。

分包合同原始状态: 分包总价等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付款条件、施工范围、工程风险等,到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处罚金、返工维修等事件,导致合同失衡。在分包方投标报价时就要考虑到,把这些内容约定在合同中,便于后期到施工期间处理。

从上面的图中不难看出来,这些分项实质就是分包合同内加上分包合同外的费用,需要加强分包合同外的费用管理。中标以后再约定其它内容分包人不会接受,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在分包合约规划中分类并明确任务,平衡分包人的心态,可以减少损失。

从合约规划角度考虑,分包合同外的增减项其实就是约定内容、模糊约定内容、未约定内容三类组成。 已经有约定的,在执行时分包人无条件接受,管理起来比较顺利,很多劳务班组按照常规合作模式考虑,但事先有超出常规的约定,分包人也会执行,因为合同中已明确,项目部执行到位可以解决。

模糊约定的事项,分包人会故意减少作业内容,得到补偿后再施工,或者故意刁难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合同中往往是一句话代替所有情况,模糊约定事项在项目部很容易失去控制。分包人会以未约定的事项为由,并要求索赔。

案例:某项目钢筋分包合同的规划漏洞

某项目为班组分包模式,钢筋分包合同注明“钢筋接头按照施工图纸内容一次性包死,在施工过程中钢筋接头增加时,分包人应无偿提供钢筋接头材料”。分包合同约定的目的是让分包人减少钢筋接头,接头增加就是浪费钢筋,合同约定分包人提供钢筋套筒时,分包人自负盈亏就会减少接头数量。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求墙体纵筋在筏板基础顶面断开,钢筋断开后在施工时可以避免钢筋移位。分包人下料时考虑地下室楼层高度2.2m,可以不设搭接接头,把接头移至首层可以节省钢筋连接用工和钢筋套筒材料。

但分包人对此项要求争议较大,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图纸之外的工作,超出原有的规定范围。若是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绑扎钢筋,需要将已经加工成型的钢筋切断重新下料。项目部认定不增加费用,合同约定一次性包死,对分包人提出的钢筋接头签证不予认可。分包人申报此项签证10万元损失,双方僵持在合同的模糊定义,分包人采取减缓工程进度要挟项目部签字确认,项目部最终同意增加费用。

由此看出, 合同的模糊定义发生在施工阶段,若在合约规划中预先考虑这些问题就会减少争议。 如果在合同中备注“钢筋接头应满足项目各项施工要求”这一句话就能解决此项争议。合同条款约定是为保障项目施工顺利进行而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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