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 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一拖再拖 ,敷衍应对。 污水直排、河道黑臭频现、排污超标 等问题 再次“榜上有名” ,被督察组当作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01 对督察交办问题一拖再拖,虚假整改 因水质问题,3次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日前,江苏省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
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一拖再拖 ,敷衍应对。 污水直排、河道黑臭频现、排污超标 等问题 再次“榜上有名” ,被督察组当作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对督察交办问题一拖再拖,虚假整改
因水质问题,3次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2023年3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徐州市督察发现,徐州市对上级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图:徐州港务区徐丰公路桥西侧污水直排
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9mg/L、26.6mg/L、3.75mg/L, 超地表水III类标准5.5倍、25.6倍、17.8倍 。
2021年江苏省专项督察交办贾汪区大吴街道解台中沟沿线 污水直排问题整改不彻底,目前污水收集依旧不到位,仍存在3处直排口 。
铜山区茅村镇设立的入河排口问题整改公示牌明确承诺,2021年9月底前完成留武河沿线生活污水收集。
本次督察发现,留武河沿线 仍存在多处污水直排口,河道水质感官较差 。
图:徐州鼓楼区台子河长期黑臭
图:徐州邳州市徐马河成“牛奶河”
2020年邳州市上报已完成徐马河黑臭水体整治,但2021年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办公室通报徐马河依旧存在黑臭问题。
在本次督察中, 徐马河沿线控源截污不到位,3.5公里河道已成“牛奶河” 。
港务区柳沿路旁7公里河道沿线污水收集不到位、直排入河问题多发,部分管网破损,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6mg/L、21.7mg/L、1.80mg/L,超地表水III类标准2.8倍、20.7倍、8.0倍。
图:徐州泉山区八一大沟滨湖西闸提闸放水
2022年汛期,徐州市9个国考断面水质降至劣V类,3次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
鼓楼区沈孟大沟截污闸生活污水溢流入河 ,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82mg/L、22.4mg/L、2.98mg/L,超地表水III类标准3.1倍、21.4倍、13.9倍; 泉山区八一大沟滨湖西闸汛期多次提闸,将大量生活污水排放入河 。
此外,督查组还发现 徐州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主城区排水管道密度约10.6公里/平方公里,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黑臭水体整治“治标不治本”,主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直排投排……“水”问题集中被通报已不是第一次了。
在第二轮第一批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就有四市因为“水”问题,被问责领导干部14人。
02
在一级保护区内建有多个违法违规项目
地方部门敷衍潦草,监管长期存在盲区
事实上,本轮督察中提到的不少问题,在过去就曾被要求进行对应整改,但目前依旧存在监管缺失、屡次违法违规的问题。
比如, 2023年4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盐城市督察发现, 通榆河盐城段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不力,长期存在违规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
督察发现,盐城海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厂区内违规建有汉康固废处置企业,存放并处置包括废弃纺织材料在内的大量工业固废。
图:东台市安榆大桥存在多个未经审批的违规流动船码头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东台市振兴大桥南侧周劲松砂石场无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违规建设砂石码头,场地内物料露天堆放, 泥浆污水横流,直溢通榆河 。
图:真劲纺织公司擅自将喷水织布废水排至厂区沟渠
阜宁县江苏真劲纺织有限公司距离通榆河不足500米,督察发现, 该企业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动力泵排至厂区沟渠,最终汇入通榆河 。
采样监测显示,重金属锑浓度在总排口及厂区内沟渠分别高达19.0mg/L和1.9mg/L,分别超《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189倍和18倍。
东台市通榆河东进大桥南侧,大量疑似工业固废露天堆放
而通榆河作为一级保护区,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造纸、酿造、电镀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早在 第二轮第一批江苏省生态环保督察时, 海安市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就因管控不力,项目违法建设问题多发被通报 。
督察发现,南通富宏纸业有限公司 违规违建 于距离通榆河内焦港河约500米处 ,其还存在 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炉渣冲洗水经雨水管网外排 等问题。
经监测,该公司雨水排放池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限值3.5倍、10倍、6倍。
对于同一保护区内,竟长期建有多个违法违规项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体现出了 地方部门敷衍潦草,监管长期存在盲区 。
03
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即将来临
面对环保督察,企业须知以下内容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将 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
要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认真谋划、适时启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继六大区域督察局杀出检验督察整改工作的“回马枪”后, 中央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也进入强化阶段 。
面对环保督察强势来袭,企业该如何自保?如何应对检查?
一、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
1、企业生产情况
a、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b、上 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a、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a、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b、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a、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b、有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c、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a、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b、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c、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d、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a、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防腐措施。
b、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a、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b、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c、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b、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a、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b、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c、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