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统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共五章
近日,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统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共五章 62 条,包括总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是明确了风险分级管控要求、规定了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强调了监督管理要求等。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是新形势下推动铁路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铁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对指导铁路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办法》将于 4 月 10 日起实施,下一步,国家铁路局将指导铁路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督促铁路单位扎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精准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推动铁路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图读懂《铁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