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进行监理交底。
(3)、 协助业主进行水平坐标和高程控制点的移交。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由内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区总进度计划)。
(3)、 淤泥渣土运输单位的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准运证)。
(5)、 质安量体系机构、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资质证明。
8.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洽商记录》 ;
根据规划局的红线,复核施工单位放出的定位轴线和高程标桩(测量监理工程师负责)。
1.监理实施细则的概念: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本专业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
(1).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展监理工作之前,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具体项目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要求应在项目监理规划中明确。
(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要具有可操作性。
施工组织设计:指由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的全面指导施工的文件,也包括某些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
2.1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组织实施和签认批准。
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3.1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在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并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后进行。
3.2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后,由项目总监及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审查时应按《监理服务查验控制程序》的要求形成《监理核查记录》。
3.3 审查后形成书面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查意见和《监理核查记录》有关问题的处理关闭后,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4 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报送一份给建设单位,返回一份给承包单位实施。若需修改,则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5 承包单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重新审定。
3.6 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c)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d)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搭接时间、大型施工机械的调度安排等应布置合理、条理清晰、施工范围明确、接口紧密,现场调度严密灵活。
e)有利于充分有效地利用施工机械设备,减少施工机械设备占用周期。
c)主要施工方法切实可行,条件允许,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的有关规定,与选择施工机械及划分的流水段相适应。
b)材料、半成品构件堆放地安排合理,便于流水作业和收发物资畅通;
d)临时供水供电供热管网布局合理安全,不影响交通和施工;
b)现场准备、人力、物力、财力、设计图纸资料等能满足施工要求;
c)各项需用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构件加工半成品计划、机具计划、运输计划等应符合实际需求。
a)安全工作的组织、制度、人员、机具等管理措施能满足施工要求;
b)危险品、易燃品和消防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必要的检查制度;
1. 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正确使用否决权
(由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
2.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须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以下内容:
2.2 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上述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时应按《监理服务查验控制程序》的要求形成《监理核查记录》。
c)专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施工和服务)许可证书;
d)企业概况(包括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生产能力、资金、装备、以及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等情况);
e)企业历年承担过的主要工程项目,以及已获得的荣誉;
a)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形成《监理核查记录》。
b)向承包单位了解对其分包单位实地考察的情况及获取的有关信息。必要时,可组织包括承包单位参加的对其分包单位再进行一次实地考察。
c)通过审查对分包单位能否承担部分工程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论记入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内。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评价结论和《监理核查记录》有关处理的关闭后,签署《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d)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如因种种原因已经进入施工现场,则应建议承包单位终止其分包关系,否则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 由施工单位提交《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单》、出厂合格证、认证证书、质量检验证书;若规格较多,应附材料清单。
(2)、 到现场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情况,符合要求则签署《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单》,并在《监理日记》上做好记录。
(3)、 在《进场材料(设备)台帐》上按不同规格、批号和数量做好详细记录。
(4)、 按照质监站规定的取样方法抽取试样,试样抽取的数量必须与进场材料规格、批号、数量相对应;并做好见证记录和送检台帐。
(5)、 收集进场钢筋标牌,钢筋合格证上的炉号应与钢筋标牌一致;水泥等材料合格证上的批号应与包装上批号相一致。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如果是复印件,应在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存放单位印章,注明供货数量。
(6)、 各种建材(设备)的进场与检验,必须及时形成记录。《进场材料报验单》《进场材料台帐》、《取样送检台帐》、《监理日记》等记录的内容应该互相对应。
(1)、 进场施工设备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合。
(2)、 塔吊、计量、测量设备应有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并且合格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1)、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在项目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以及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2)、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
(3)、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项目总监和业主代表联合主持召开,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人员参加。
(4)、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是检查开工条件,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2)、 监理例会由总监主持,当总监无法到会时,应书面授权专人主持。
(3)、 监理例会参加人: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要时邀请其他单位参加。
检查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和《会议纪要》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报告上周工程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本周施工计划。
(5)、 监理例会应有《签到表》,并在会后24小时的形成《会议纪要》。
(八) 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洽商记录》(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 施工图纸由业主盖章确认后,须加盖审图章及受控标识;失效作废的图纸必须加盖作废标识。
(2)、 《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上更改的内容应在图纸上标明,并注明标识人姓名、标识时间、修改依据。
(3)、 《会审纪要》上各参加单位盖章、人员签字应齐全,《纪要》上待定问题应进行跟踪,并在《纪要》上注明确定情况。
(九)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跟踪检查、抽检、旁站、见证取样送检(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 每天对施工部位进行巡视,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情况,并做好巡视记录。
(2) 发现存在质量、进度、安全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采取口头责令整改、在监理例会提出,发《监理通知》等处理方式,直至停工整改拉闸限电,并在《监理日记》上做好记录。
(4) 旁站应做好详细旁站记录,如砼浇筑旁站应记录配合比、坍落度抽查等情况。
(5) 砼试块见证取样数量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情况在《见证记录表》、《监理日记》和《材料、半成品取样送检台帐》上做好记录。
(6) 对装饰工程分层、分房间进行检查或抽检在记录表上做好记录,避免漏项。
(十)进行隐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由总监代表、监理组长、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2) 施工单位提交的隐蔽验收记录应附有关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4) 分项工程应以楼层(段)划分,每完成一层(段)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报验单,并附有关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检验报告,经监理检查合格后签发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作为工程量申报的依据。
(5) 装饰工程应有样板或样板间签认手续,除了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外还应按样板或样板间标准进行验收。
(十一)进度控制(监理组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 督促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并进行审查。
(2) 采用横道图统计法,定期编制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照表,编制形象进度表。
(3)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应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4) 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进度情况,分析滞后原因,提出监理建议。
(十二)监理通知(由监理组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 对于不能当即整改、可能出现较大隐患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进度严重滞后,必须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3) 施工单位必须在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答复。监理应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 。
(4) 《监理通知》由监理组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及时向总监报告有关情况。
(5) 《监理通知》一般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业主单位一份、存档一份。
(6) 若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作整改或整改不力,除罚款措施外,项目监理部还应以《备忘录》形式向业主报告,说明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出处理建议。
(1) 根据施工单位的素质,针对重要的分部工程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落实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理交底,
(2)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每项工程至少召开2次工程质量会议,一般在基础完工后主体施工前及封顶后召开。
(3) 针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或预见可能出见重大问题,组织召开质量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办法或预控措施。针对重要的技术方案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针对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令组织召开贯彻会。
(4) 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出现配合等方面矛盾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协调各方关系。
(十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的符合性。
(2)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外脚手架、提升井架等必须有施工单位质安部门验收证明。
(3) 每日巡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4) 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时,应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5) 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汇报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由于非监理及施工单位所能解决的问题,如拆迁、设计、文物、自然灾害等,项目监理部在掌握情况后应及时以《备忘录》形式向业主报告,备忘录由项目总监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