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中强制性条文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由此可见: 如果外电系统执行TN-C系统,那么施工用电系统也必须与其保持一致而执行TN-C系统。 但实际上,这样做很不安全,必须将其转换为TN-S系统。 那是否以上强制性条文的文字叙述有错误?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中强制性条文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由此可见:
如果外电系统执行TN-C系统,那么施工用电系统也必须与其保持一致而执行TN-C系统。
但实际上,这样做很不安全,必须将其转换为TN-S系统。
那是否以上强制性条文的文字叙述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