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电源(220\380V)中心点直接接地的施工现场!
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电源(220\380V)中心点直接接地的施工现场!
引用标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台及以上
或
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
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在施工现场采用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系统中,
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TN-S系统中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TN-S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TN-S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N)再做重复接地。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3M)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电缆线必须采取五芯电缆,绿∕黄双色线必须用作PE线。
·埋地电缆应选择防水、防腐型的电缆,埋地深度≥0.7M,上部并覆盖硬质保护层。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相应规范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
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要求。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当以上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通用电动机开关箱中电器的规格可按本规范选配。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等,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500mm。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材料等级不得低于A级(不燃材料),并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配备“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二块)。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