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条件 砖砌体永久围墙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1)厂区内单独设置的独立围墙; (2)与一体化开发结构结合设置的砌体围墙; (3)砌体围墙高度不大于 3.0m,高度大于 3.0m 时应另行考虑。 2设计条件 (1)设计标准 1)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 年; 2)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1适用条件
(3)砌体围墙高度不大于 3.0m,高度大于 3.0m 时应另行考虑。
2设计条件
(1)设计标准
砖砌体永久围墙一般为自承重墙,承受自重、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及温度作用。一般验算砌体围墙在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温度作用的影响通过设置变形缝来解决。
砖砌体永久围墙按围护结构计算风荷载,荷载沿围墙高度均匀分布,按下式计算:
Wo—基本风压(kN/㎡),取 0.45(50 年基本风压)。
砖砌体永久围墙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可简化为单质点计算,集中质量作用于围
α1—多遇地震下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取 0.16;
3.砖砌体永久围墙结构设计
围墙砖砌体应优先采用混凝土普通砖,围墙高度不大于 2.5m 时,也可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或
构造柱、地圈梁(压顶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优先采用 C30,也可采用 C25。纵筋优先采用 HRB400级钢筋,也可采用 HPB300 级钢筋;箍筋优先采用 HPB300 级钢筋,也可采用 HRB400 级钢筋。
1)块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20;砖砌体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 M7.5;
为防止砖砌体围墙产生温度收缩裂缝,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处构造柱设置双柱。变形缝间距不宜大于 30m,缝宽为 20mm,缝内填充聚乙烯泡沫塑料。
墙体可按弹性板计算内力,边界条件可简化为三边简支,顶部自由。墙体受两侧构造柱和地圈梁约束,压顶梁截面较小,约束作用有限。选取板跨中最大弯矩 Mx 验算沿通缝弯曲抗拉强度,板跨中最大弯矩 My 验算沿齿缝弯曲抗拉强度,墙边支座最大剪力 V 验算沿灰缝抗剪强度。
构造柱承受两侧墙体传来水平荷载(风荷载或地震作用),按悬臂柱验算柱根部受弯和受剪承载力。
1)墙体厚度宜为 240mm,截面验算不满足要求时,一般应减小构造柱间距,不宜加大墙厚;
墙体中沿着水平方向通长设置 2根直径6.0 水平拉结钢筋,水平钢筋锚入两侧构造柱长度不小于 15d,竖向间距不大于 500mm;墙体在地面标高处应设置过水洞,洞口尺寸为 120x120mm,在相邻两根构造柱间居中设置。
砖砌体围墙与一体化开发主体结构结合设置时,宜在主体结构柱边增设构造柱,避免在主体结构柱中预留墙体拉结钢筋或后植拉结筋;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 4.0m,也不宜小于 2.0m。
3)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300x300mm,不宜大于 400x400mm;纵筋不宜小于 8 14;箍筋可采用8@200,构造柱纵筋应锚入地圈梁或基础中,锚固长度不小于 40d。
4)地圈梁梁顶宜与地面平齐,截面尺寸不应小于 370x180mm,纵筋宜为 8 14,箍筋宜为8@200;若地面标高处有拉梁或挡土墙顶伸至地面标高时,可取消地圈梁。
5)压顶梁梁顶标高应与围墙顶标高平齐,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240x180mm,纵筋不宜小于 6 14,箍筋宜为8@200,纵筋应锚入构造柱中。
1)厂区内单独设置的独立围墙基础可采用素砼条形基础,基础埋深不应小于冻土深度,基础不应置于杂填土和软土上,基底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小于 100kPa,不应小于 80kPa,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基础宽度应按墙体承受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计算确定,基础宽度不宜小于 800mm。
2)一体化开发结构结合设置的砌体围墙,在主体结构基础拉梁顶标高埋深不大于 2.5m 时,可利用基础拉梁作为围墙基础,地圈梁下墙体应进行放脚加厚;当主体结构基础拉梁顶标高埋深大于 2.5m 时,宜按独立围墙进行基础设计,并进行基底换填处理。
知识点:围墙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