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废止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原3.3.11强条,引来“防烟固定窗存亡”热议,闲聊如下: “固定窗”的主要痛点,在于“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应在其顶部设置固定窗”,对于地下建筑楼梯间以及避难层下部的建筑内部楼梯间,可能不具备设置固定窗的条件,建筑专业为此大伤脑筋,甚至不得不拉土建风道至建筑外墙(实无意义),影响建筑功能和造型风格。 因此说,“固定窗”有隔山打牛之神功,本是拍在防排烟专业的强条,蹦跳老高的却是隔壁建筑专业,笑曰“下给大郎的药,把隔壁官人给整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废止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原3.3.11强条,引来“防烟固定窗存亡”热议,闲聊如下:
现《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废止防烟固定窗之强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3.11条),自然难免让部分人心情澎湃。
针对诸多“是否可以不设固定窗、是否可以把已设计的固定窗取消”等疑议,参考消息如下:
以上要求,从新《建规》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可见一斑。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在即将发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会有初步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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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防烟固定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