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环节一直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事故高发环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自2015年实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需完善等问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特殊作业环节一直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事故高发环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自2015年实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需完善等问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新标准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事故多发作业,要求企业应建立作业前许可管理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逐级审批和作业监护,进一步加强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审批人和监护人职责及应急措施的落实,并提出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等具体要求。
本文就新规范中受限空间作业部分,结合气体检测行业,展开具体的分析解读。
6.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
a)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b)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c) 对作业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电源开关处应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6.2作业前,应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c)在忌氧环境中作业,通风前应对作业环境中与氧性质相抵的物料采取卸放,置换或清洗合格的措施,达到可以通风的安全条件要求。
6.3作业前,应确保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满足作业要求,内容如下:
a) 作业前30 min内,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b) 检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c) 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6.6中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d)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e) 不应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f)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6.4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内容及要求如下:
a) 氧气含量为19.5%~21%(体积分数),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体积分数);
b) 有毒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c) 可燃气体、蒸气浓度要求应符合5.3.2的规定。
5.3.2的相关规定如下: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5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 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4要求的,应佩戴满足GB/T 18664要求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b)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4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器具;
c) 存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装备;
d) 在受限空间内从事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
e) 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f)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在满足GB 15577要求的条件下,按GB 39800.1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防尘护具;
g) 高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等防护措施;
h) 低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措施;
i) 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j)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通信工具。
6.7当一处受限空间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不应安排涂刷油漆﹑涂料等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可燃物质的作业活动。
6.8对监护人的特殊要求:
a) 监护人应在受限空间外进行全程监护,不应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或进入受限空间;
b)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 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业完毕后再次进行清点,,防止遗漏在受限空间内。
6.9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a)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b) 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
c)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高温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d)接入受限空间的电线,电缆,通气管应在进口处进行保护或加强绝缘,应避免与人员出入使用同一出人口;
e)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穿戴6.6规定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严禁入内救援;
f) 停止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人的措施;
g) 作业结束后,应将工器具带出受限空间。
6.10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