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8部门印发《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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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1日 13: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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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1、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2、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场所 分为主场和副场 。招标人选择进场交易登记的场所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交易评标场所为副场。 副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指导协调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

4、 主场和副场 所配置的设备设施至少应满足本办法附件 (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设施配备建议表) 所列条件

5、 主场、副场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应当规定进行检测、认证合格后, 选择与省内任一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互联 实现信息交互和资源共享 。具备条件的,可依法直接与相应的行政监督系统 对接交互信息

6、 评标专家酬劳 由招标人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规定支付。

                     

2020年1月,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 自2020年1月24日起施行

第七条   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标评审在当日完成的:

1.评标评审时间 2小时以内 的, 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2.评标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 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3.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 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标评审需跨日的,首日的评标评审费按照本条第(一)项所列标准计算;从次日起的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1.评标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 按每人每小时100元支付

2.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 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第八条  其他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 提供补助200元 。属于异地评标评审情况的,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二)应急补助。 应急专家提供补助200元 (如支付误工补助,则不再支付应急补助)。

(三)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1.珠三角6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和本地评标评审,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珠三角6市以外的其他市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和本地评标评审,参照异地评标评审支付交通补助(其中,自驾车参照相邻市的标准包干)。

2. 异地评标评审 ,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其中: 在途补助标准为200元 ;交通补助费用凭当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车、地铁、出租车市内路段、长途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城轨二等座、飞机经济舱等)报销凭证实报实销,其中返程交通参照来程实际发生同等额度费用支付(需要票据的,专家应在回程后7日内将票据寄到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自驾车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按以下标准包干交通补助费:属于相邻市的交通补助100元(含往返),属于不相邻市的交通补助200元(含往返),不再支付燃料、路桥、停车等其他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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