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电梯的核心筒可以超过11层吗?
ligong1
ligong1 Lv.2
2022年09月16日 15:25:20
来自于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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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规范与设计  关于住宅建筑核心筒设计板块,我们一般是三个大的区间,7-11层每单元设置一个电梯加开敞楼梯间,12-18层每单元设置两个电梯和一个防烟楼梯间,19层以上设置两到三个电梯加一部剪刀楼梯间。那么超过11层的住宅单元有没有可能每单元只设一个电梯呢? 看看各规范对住宅电梯的要求: 首先看一下号称全本强条的陈年老规范,这本规范的大概相当于当时住宅版块的强条汇编。

来源:规范与设计


 关于住宅建筑核心筒设计板块,我们一般是三个大的区间,7-11层每单元设置一个电梯加开敞楼梯间,12-18层每单元设置两个电梯和一个防烟楼梯间,19层以上设置两到三个电梯加一部剪刀楼梯间。那么超过11层的住宅单元有没有可能每单元只设一个电梯呢?

看看各规范对住宅电梯的要求:

首先看一下号称全本强条的陈年老规范,这本规范的大概相当于当时住宅版块的强条汇编。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2005

52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虽然已经有地方标准提升到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电梯,包括传闻的《住宅项目规范》送审稿也是规定的四层以上必设电梯。但七层以上设电梯是目前国家规范的最低要求。这里没有提到电梯数量的事情。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2019

6.9.1第三条: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今年十月即将实施的“新版通则”则简单提了一个关于不少于2台电梯的要求,其余详《住宅设计规范》。这个逻辑也是很奇怪的:不提有和无的界线,只提一和二的界线。

估计也是考虑到电梯的起设线究竟是七层还是四层,在规范执行后很可能会有变化。所以就增加一句详《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2011

6.4.1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住宅设计规范》的版本也有些年头了,大家都基本习惯于每个住宅单元11层以下一个电梯,12层以上两个电梯的标准模块设计。

按规范要求但在满足一定情况下(增加联系廊)每个住宅单元也可以设一个电梯。这种楼型早些年在江南和北方地区用的比较多,示意图为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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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间选用联系廊的办法一般出现在18层以下住宅,但也有超过18层的住宅单元也选用,只不过是18层以下的住宅按规范条文解释隔几层设置,18层以上每层设置连系廊。(按旧规)
这里抛一个问题:18层以上为什么不是隔五层设置呢,每个单元一个普通防烟楼梯间满足新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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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的图片案例可以看出,加联系廊还是很影响住宅品质的。如果不做联系廊呢?
按规范条文,回到题目的问题,住宅超过11层还能每单元只做一个电梯吗?这里再加一个前提,不做连系廊的情况下。
我们看看6.4.3的条文解释:
6 4 3 6 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个住宅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在电梯维修期间,会给居民带来极大不便,只能通过联系廊或屋顶连通的方式从其他单元的电梯通行。当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其他单元只能通过联系廊到达这电梯运输担架。在两个住宅单元之间设置联系廊并非推荐做法,只是一种过渡做法。在实际操作中,联系廊的设计会带来视线干扰、安全防范、使部分居室厨房失去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等问题,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所以,理想的方案是设置两台电梯,且其中一台可以容纳担架。
    
对于一栋十二层的住宅,各单元联通的屋面可以视为联系廊 ;对于一栋十八层的住宅,联系廊的设置可有两种方案:方案一,在十二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根据联系廊的间隔不能超过五层的规定,十七层必须设置第二个联系廊;方案二,在十四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各单元的联通屋面即可以视为第二个联系廊。
 按规范条文解释,在不做联系廊的情况下,假设总层数为十二层,那么屋面联通就可以了, 结论是住宅十二层,屋面联通,仍然可以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
按方案二,在十四层设置一个联系廊,十八层屋面联通也可以作为第二个联系廊。
假设房子总层数就是十三层,十三层的屋顶即十四层也可以作为一个联系廊了。
按这个逻辑, 结论是住宅十三层,屋面联通,仍然可以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
再返回看规范原文,结合条文解释,可以发现规范原文其实有个BUG:
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
原文说的是从第十二层起设置联系廊,条件解释居然是可以从第十四层起设第一个联系廊,结合规范联系廊不超过五层来理解,那11+5,从第十六层设置一个联系廊也是OK的。
假设总层数为十五层,那么屋面即十六层联通作为联系廊。
按这个逻辑, 结论是住宅十五层,屋面联通,仍然可以每单元只做一部电梯。
这个基本上是不做联系廊的情况下,我们能从规范和条文解释的逻辑得出的最低要求: 在不做联系廊的前提下,每单元做一部电梯,屋面联通,最高可做十五层!
在甲方要求多出洋房量的背景下,各位抠公摊,做强排的小伙伴是不是很兴奋。
下面是一个不带联系廊的洋房户型,我们来数一下是多少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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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里只是探讨了一下规范的边界,并不是我们推荐的优秀做法。
知识点:电梯的核心筒可以超过11层吗?


daghy
2022年09月16日 15:49:10
2楼

看一下。。学习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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