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 1、电梯台数及担架电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住设”)6.4.1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电梯
1、电梯台数及担架电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住设”)6.4.1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这是规范的最低标准。实际情况中,还需要根据住户数、产品品质等,综合判断所需设置的电梯数量。不同档次的产品,可参考如下的条文: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以下简称“09版措施”)9.2.2
对于经济级住宅,每单元90~100户/台;对于常用级住宅,每单元60~90户/台;对于舒适级住宅,每单元30~60户/台;对于豪华级住宅,每单元<30户/台。
住设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针对担架电梯具体尺寸的要求,需要参考各地的标准。以四川为例,要求担架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应≥1950mm。
2、布局要求:
住设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老人房挨着电梯,通过套房内的卫生间阻隔噪声
现在常见的大面宽“3 + 1”户型中,客厅一侧的卧室一般都是挨着电梯井道的。这时候常见的处理办法是在卧室内设置衣帽间或者卫生间。不过根据以往项目经验,即使有这些措施也没多大效果。所以,电梯能远离户内静区就尽量远离吧。
3、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以下简称“防规”)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防规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消防相关的规范,和建筑高度直接相关,而非建筑层数。在如今改善和高端住宅越来越主流的市场环境下,各种3.15m、3.3m甚至3.6m层高的产品越来越多,尤其要注意建筑高度这一点。
4、消防电梯墙体要求
防规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消防电梯运行要求
防规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候梯厅
1、普通候梯厅深度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以下简称“通则”)6.8.1-4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表6.8.1候梯厅深度
注:B为轿厢深度,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住设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以下简称“无障碍”)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候梯厅 = 消防电梯前室时的深度要求
防规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同时该条还规定,除前室出入口、正压送风口和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也就是说,管道井门全部不能开在消防电梯前室里面。
消防规范所说的净尺寸判断标准,究竟是以完成面、抹灰面还是结构面来确定,需要对照各地消防审查标准。后面的各项消防规范条目,只要涉及到净尺寸,均有此问题。
3、候梯厅 = 三合一前室时的要求
防规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4、防烟设施设置的要求
防规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知识点:电梯 + 候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