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的施工质量是堤防工程质量控制的薄弱环节,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应高度重视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的质量控制,切实做好设计阶段质量把关和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严格规范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一、设计阶段质量控制 1 、优化穿堤建筑物布置。 应尽量减少穿堤建筑物数量。 穿堤建筑物的布设位置,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岸坡稳定且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堤段;确需在河道弯道位置或弯道附近设置穿堤建筑物的,应经论证并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的施工质量是堤防工程质量控制的薄弱环节,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应高度重视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的质量控制,切实做好设计阶段质量把关和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严格规范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一、设计阶段质量控制
1 、优化穿堤建筑物布置。
应尽量减少穿堤建筑物数量。 穿堤建筑物的布设位置,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岸坡稳定且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堤段;确需在河道弯道位置或弯道附近设置穿堤建筑物的,应经论证并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2 、加强前期勘察工作。
摸清建筑物及堤基地质情况、堤基土性质、地基承载力等技术参数。 穿堤建筑物宜布置在坚硬、紧密的天然地基上,遇有软弱、透水、多层地基等情况时,应尽量避开或采取相应地基处理方案。
3 、科学确定设计方案。
穿堤建筑物应采用整体性强、刚度大的结构形式,如现浇混凝土箱涵结构。 3 级以上堤防新建工程不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水闸与预制混凝土管组合结构型式、前闸后涵管的组合设计。穿堤建筑物与土堤的结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 求,应在建筑物外围设置截流环、刺墙或采取其他经论证的防护措施。
4 、明确筑堤土料设计要求。
均质土堤的筑堤土料宜选用粘粒含量 10% ~ 35% 、塑性指数为 7 ~ 20 的粘性土,且不得含植物根茎、砖瓦垃圾等杂质;填筑土料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的允许偏差控制在 +3% 。 穿堤建筑物周围的回填土干密度不应低于堤防工程设计的要求。 如受土源所限采用塑性指数 7 以下的沙土作为筑堤土料,应经充分论证并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5 、加强计算验证。
堤防工程扩建加高时,应对穿堤建筑物、构筑物按新的设计条件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满足防洪要求;
( 2 )运用工况应保持良好;
( 3 )应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 4 )外周的覆盖土层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厚度和密实度;
( 5 )分段的接头和止水应良好;
( 6 )外周与土堤结合部应满足渗透稳定要求。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应进行加固、改建或拆除重建。
6 、穿堤建筑物周围回填土工程宜单列预算。
土堤与穿堤建筑物相接处土方回填的施工工艺、施工要求与堤身填筑不同,宜根据施工工艺的复杂和困难程度增加预算。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7 、做好项目划分。
对穿堤建筑物地基处理工程、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工程,应划分为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8 、严格规范施工。
基坑工作面开挖时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 进行放坡并展开工作面。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的土方回填施工应执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第 8.9.3 条之规定:
( 1 )建筑物周边回填土方,宜在建筑物强度分别达到设计强度 50% (受压构件)、 70% (受弯构件)的情况下施工。
( 2 )填土前,应清除建筑物表面的乳皮、粉尘及油污等;建筑物表面的外露铁件(如模板对销螺栓等)宜割除,对铁件残余露头应用水泥砂浆覆盖保护。
( 3 )填筑时,应先将建筑物表面湿润,边涂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涂浆高度应与铺土高度一致,涂层厚度宜为 3 ~ 5mm ,并应与下部涂层衔接;不得在泥浆干固后再铺土夯实。
( 4 )制备泥浆宜采用黏性土,泥浆的浓度可 1:2.5 ~ 1:3.0 (水土重量比)。
( 5 )建筑物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贴边填筑宜用夯具夯实,铺土厚度宜为 15 ~ 20cm 。原则上,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的施工应由穿堤建筑物施工方负责回填至设计高程,应参照《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第 9.3.6 条之规定,待穿堤建筑物顶部回填厚度在 0.8m 以上时方可使用大型压实机具压实。
9 、制定碾压试验方案。
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碾压试验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严格执行,并通过现场碾压试验,确定回填土料性质、碾压方向、分层厚度、碾压机械及碾压次数等技术参数。回填碾压应采用小型机械或与人工机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建筑物结合部碾压方向应平行于建筑物外侧边线,与原堤防结合部应以斜面相接,跨缝碾压,坡度控制和搭接宽度应符合《堤防工程 施工规范》第 8.9.1 条之规定。
10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加大施工现场管理力度,认真开展质量检查。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碾压试验方案,认真落实施工工艺、分层厚度及碾压次数,按要求进行压实度自检。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和跟踪检测,必要时应进行平行检测。质量检测单位应进行独立抽检。各方检测项目、数量及频次应符合合同及有关施工、监理规范以及《山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要点》等要求。参建各方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留存土方回填的施工、检查、检测等有关影像资料。
11 、严格验收管理。
建基面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请设代机构进行地质编录,并报监理机构备案。施工完成后,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 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 堤防工程》等技术标准进行现场质量评定,核定质量等级。对质量不合格的须返工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