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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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1日 14: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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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

知识点: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

1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建管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 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及外观质量按要求进行检测。


2

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建管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外观质量评定,并 将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

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通过监理机构向项目建 管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录 D。项目建管单位应在收到 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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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需验收的单位工程与干线工程存在交叉或该单位工程为 主要单位工程时,项目建管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派人列席验收会议。


5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 资格,项目建管单位的负责人,监理(监造)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 目经理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 3 名。


6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分部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 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3 工程建设资料满足验收要求; 

4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7

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4 检查工程安全运行条件; 

5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项目建管单位主持会议,成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确定验收工作组组长;

2 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确定工作组人员分工(或专业组分组)情况;

3 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4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5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6 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7 验收工作组成员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8 验收工作组向项目建管单位汇报情况。 


9

项目建管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 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10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核定 意见书面反馈项目建管单位。


11

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与验收质量结论不一致时,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核定意见栏里说明原因。项目建管单位不同意质量监督机构的 核定意见时,应报省水利厅协调解决。 


12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 F。正本数量可按工程参建单位、项 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各 1 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管单位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项目法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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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验收

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通过监理机构向项目建管单位

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录 D。项目建管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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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需验收的分部工程位置与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存在交叉时,项目建管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



3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项目建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监理(监造)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4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 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 工程建设资料满足验收要求;

4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5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项目建管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会议,成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确定验收工作组组长;

2 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确定工作组人员分工情况;

3 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4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5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6 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7 验收工作组成员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8 验收工作组向项目建管单位汇报验收情况。



7

项目建管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8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 将核备意见书面反馈项目建管单位。



9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建管单位应组织验收工作组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河南省水利厅协调解决。



10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 盖章,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11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 E。正本数量可按工程参建单位、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管单位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项目法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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