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供 暖 10.3.1 住宅的供暖方式,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住宅宜设置集中供热系统。 条文: “集中供热”系指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集中热源通过管道向各个建筑物或各户供给热量的供暖方式。
10.3.1
住宅的供暖方式,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住宅宜设置集中供热系统。
“集中供热”系指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集中热源通过管道向各个建筑物或各户供给热量的供暖方式。
10.3.2 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可利用的废热或工厂余热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业废热或工厂余热;
2 不具备第1款的条件,但在城市或区域热网供热范围内的低区应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3 在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热源宜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4 除污集中热源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外,在设计时不应采用直接电热供暖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无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居住建筑;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居住建筑。
1 住宅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85℃的热水作为热媒,宜按75℃/50℃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2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60℃的热水作为热媒,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工会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
3 热水供暖系统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的规定。
10.3.4
集中供暖系统设计应计算每一供暖房间的热负荷、建筑总热负荷和单位建筑面积热负荷指标。
本文为《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强制条文。强调房间的热负荷计算,是为了避免采用估算数值进行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导致房间的冷热不均、浪费建设费用和能源。负荷计算结果是选择散热器等供暖设备的规格数量、确定管道直径、选择热源设备、进行室内外水力平衡计算和选择平衡设施的基本依据。
10.3.5
住宅集中供暖的设计应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通过调整环路布置和管径,是并联环路(不包括公共段)的阻力相对差额不大于15%;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10.3.6
设置供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10.3.6的规定。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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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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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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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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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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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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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供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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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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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室内主要供暖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10
.3.8
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式,管道布置方式宜采用异程式;当采用单管制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且水平串联的散热器不宜超过6组,垂直串联不超过6层。
10.3.9
热水辐射供暖系统应按户划分系统,并配置分水器、集水器;户内应按主要房间或区域配置独立的环路。
居住建筑中按户型划分系统,可以方便地实现分户热计量。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分别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配置独立的环路的目的,是能够对主要房间进行分室调节和温控。
1 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散热器,且符合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散热器应明装、外表面刷非金属性涂料。
2 埋设再地面垫层内或镶嵌再踢脚板内的管道材质及壁厚,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工作压力、水质要求等条件确定。
本条要求采用体型紧凑的散热器,是为了少占用住宅户内的使用空间。为改善卫生条件,散热器要便于清扫。针对部分钢制散热器的腐蚀穿孔,再住宅中采用后造成漏水的问题,强调了采用散热器耐腐蚀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钢管,供暖系统在非供暖季应充水湿保养,并针对供暖系统在垫层内埋设的管道提出要求。
10.3.11
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户式燃气炉使用出现过安全问题。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和平衡式强制排烟的系统时确保安全运行的条件。户式燃气炉包括户式壁挂燃气炉和户式落地燃气炉两类。
10.3.12
住宅应以漏洞为对象设置热量表,并以此作为热量结算
点,当住宅
含有底商时应分别计量。分户热计量装置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的规定。
以楼栋作为热量结算点,是因为一个楼栋的热量消耗不仅可以判断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保温质量、热力管网的热损失和运行调节水平及水力失调情况等,而且可以反映一栋建筑物的真实热量消耗,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只有将整栋建筑物的热量消耗作为贸易结算的基本单位,才能将复杂的热计量问题简单化,从而准备、合理地计算。分户热计量(分摊)的具体方式参照《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执行。
10.3.13
供暖系统设置自动排气阀等设备时应设计在公共空间。
10.3.14
集中供热住宅的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的规定。
知识点:2020版解读10.3供暖
深度解读《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