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质量的验收是有国家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室内环境质量的验收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和有效的执行,很多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在投入使用时的室内污染物浓度仍是超过规范限值的。但是随着人们对居住健康意识的提升,室内环境质量的验收会越来越严肃。
室内环境质量的验收是有国家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室内环境质量的验收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和有效的执行,很多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在投入使用时的室内污染物浓度仍是超过规范限值的。但是随着人们对居住健康意识的提升,室内环境质量的验收会越来越严肃。
特分享《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中关于室内环境质量的验收规定,要点总结如下,作为建筑工程从业者是应该知道的: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 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① 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
②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③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④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⑤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注:
① 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除氡外均指室内测量值扣除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② 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5.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采用集中中央空调的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6.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7.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8.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下表设置: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9.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10.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13.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4.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5.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络)
知识点:验收室内环境质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