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筑工程鲁班联盟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浙江金华兰溪市4·12地下室顶板局部下陷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了!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起事故始末: 4月12日,浙江金华兰溪市在建住宅项目“香悦兰城二期”20号楼北侧消防通道地下室顶部发生局部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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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位置正在平摊堆土(来源澎湃新闻)
▲地下室结构柱爆裂
来源:微博账号@金华身边事
4月14日至5月5日,经独立委托、业主参与、现场公证、专家评审、设计复核、施工图审、专业检测、修复施工等系列工作, 已完成下陷部位的检测、拆除、修复。
5月30日,兰溪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兰溪市香悦兰城地下室顶板4·12局部下陷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及处理意见出炉! 事故原因与之前预测的一致:典型的顶板覆土超载;处理意见对各参建单位都做出了处罚,其中对于总包单位的意见尤其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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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
在地下室顶板覆土施工过程中,局部区域(d14—d16/Aq—As 轴区域) 堆土高度至少7.01米 (覆土设计限值1.2米), 超高5.81米 ;实际堆土和施工 总荷载约1615吨 (设计荷载限值820吨), 超重795吨 。地下室d15/Ar 轴柱所受荷载效应超过结构构件 抗力,导致该柱受压破坏,继而引 起结构受力体系发生改变,致使相关范围结构出现下陷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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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首要责任,将土方工程违法发包,施工现场管理缺失,未有效督促参建各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对未报备的夜间施工不制止,对覆土超载及施工荷载超限的行为制止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兰溪市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罚,责成该公司主动与业主开展沟通,妥善处置相关诉求。政府有关部门将持续关注事故的处理,切实保障业主 的合法权益。
(二)监理单位: 监理履职不到位,对未报备的夜间施工不制止,未能及时制止覆土超载及施工荷载超限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且未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兰溪市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 土方施工单位 : 资质出借,允许个人使用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挂靠公司承接土方业务等,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兰溪市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土方实际承包人: 非法挂靠承接土方业务,土方夜间施工未进行报备,现场冒险作业,违规施工,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兰溪市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虽多次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方施工单位提出禁止在地下室顶板上超负荷运输和施工,但未采取实际措施进行有效制止,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兰溪市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六)责成兰溪市建设局、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溪市兰江街道办事处向兰溪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相关的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处理意见中,对于总包单位的处罚,值得深思和探讨:
由于一些原因,很多项目中,总包对土方单位的管理能力较弱,面对土方单位的野蛮施工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事故发生后便一起承担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