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住建厅、济宁市住建局 近期,多省发文促进建筑业发展,对取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奖励,其中奖励金额最高的还属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落实“六稳”“六保” 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第二批政策清单共计49项,此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期,多省发文促进建筑业发展,对取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奖励,其中奖励金额最高的还属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落实“六稳”“六保” 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第二批政策清单共计49项,此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明确:
自2021年起,对在 省内注册 的建筑企业 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 的,给予 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自2021年起, 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省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离到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 ,给予 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 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财力,由企业所在地给予适当奖励。
继山东之后,济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加快济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件意见的通知》,明确: 关于加快济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首次获得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 ,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奖励资金由县(市、区)兑现到相关企业。
支持骨干企业进位争先,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 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将省外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或将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分离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 ,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