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建服〔2022〕10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建服〔2022〕10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
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中30%的人员(四舍五入)需主持完成过相应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1项以上,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不列入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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