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娟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升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扶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近3年纳税(建筑业)累计超过45万元、取得拟升级资质项1年以上、无失信行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升级,无需提交企业业绩,其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的主管部门即予以许可;2022年,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赋予具备条件的装配式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扶持企业资质升级
一是加大宣传《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关于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及《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并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二是继续学习借鉴合肥等地先进经验,继续加大企业资质升级扶持力度。
(二)充分利用新资质标准实施契机,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通知就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现行的三级、二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预计6月底颁布实施 。届时,我局将积极主动学习先进省市贯彻落实新标准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吃透用尽政策,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
(三)进一步加大对无为市政策支持
2022年3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225号),将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含陈娟代表所述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委托无为市住建局审批。以此为契机,《关于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所规定的“装配式企业”“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升级将一并交无为市住建局实施。我局届时开展业务指导,支持无为市住建局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批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3-5905508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