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造价站发布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实施细则(宁建价字〔2022〕8号),提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持相关材料共同向市造价站申请补充定额,解决现行计价定额或计价信息不能满足需要某个具体工程项目编制的定额的问题。 补充定额
日前,南京市造价站发布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实施细则(宁建价字〔2022〕8号),提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持相关材料共同向市造价站申请补充定额,解决现行计价定额或计价信息不能满足需要某个具体工程项目编制的定额的问题。
指随着“四新”的发展,在现行计价定额或计价信息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针对 具体工程项目 编制的定额。
1.现行各专业计价定额及计价信息中无法借用的;
2.补充定额编制应在该项目施工前申请;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持相关材料共同向市造价站申请;
4.其他特殊情况下需编制补充定额的。
1.补充定额的计价模式应与现行计价定额的计价模式相一致;
2.补充定额的编制,应坚持现场测算原则,施工记录须真实有效、数据统计资料须完整无误;
3.补充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应以该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方法、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测算。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填写《南京市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市造价站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