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的建筑业改革力度之大,是空前的! 单看资质改革:现有593项资质类别和等级 直接压减到245项 ,缩减幅度超过50%。其中: 勘察资质由26项压减为7项 设计资质由395项压减为156项 施工资质由138项压减为61项 监理资质由34项压减为21项。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可能才是刚刚开始。
本轮的建筑业改革力度之大,是空前的!
单看资质改革:现有593项资质类别和等级 直接压减到245项 ,缩减幅度超过50%。其中:
勘察资质由26项压减为7项
设计资质由395项压减为156项
施工资质由138项压减为61项
监理资质由34项压减为21项。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可能才是刚刚开始。
根据《“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除了资质改革,接下来还有6大改革亟待登场!
2022年1月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目标,接下来有七大改革。
进一步扩大 招标人自主权 ,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
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 信用情况 和工程 质量安全 情况 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优先选择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
积极推行采用“ 评定分离 ”方法确定中标人。
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 异地远程评标 。
及时纠正通过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做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1)修订出台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
2)下放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推行承诺制、电子证照,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实现企业 资质审批“一网通办” 。
3)实行 “一票否决”制 ,对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 不批准其资质申请 。
4)加强 资质审批后动态监管 ,将违法违规行为、 质量安全问题多发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的企业 列为重点核查 对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
推进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制度改革,推行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
严格执行执业签字制度,探索建立 个人执业保险 制度。
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注册人员执业行为 扣分制 ,扣分 达到一定数量后限制执业 并接受继续教育。
1)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在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进全过程BIM技术应用 ,促进技术与管理、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
2)加快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交付标准、工作流程、合同体系和管理体系,发展涵盖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环节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
3)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 建筑师负责制 。
鼓励建筑企业 培育自有建筑工人 ,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
推行装配式建筑灌浆工、构件装配工、钢结构吊装工等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
1)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提升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
2)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
3)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4)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加大保函信息公开力度。
改进工程计量、计价规则 ,优化计价依据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
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
除了推进7大改革, 行业监管模式将迎来“数字化监管”时代!
近年来,主管部门的监管思路一直是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 。
2021年6月,“ 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正式上线试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 , 通过职称查询平台 可以核验职称证书, 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具体查询范围及咨询电话如下:
2021年9月,住建部发布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 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电子证书 使用时限为180天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
一建注册证书 全部 实行电子化, 意味着 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 , 特别是 自动对比、 预警功能 ,会是个“大杀器”。 同时 社保、职称全国平台正式上线 , 以后查挂证就没有漏网之鱼了。
不光是建造师,新“八大员”也实行电子证书、全国联网。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正式接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 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服务 、 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说明 、 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记录 三项服务,单位、个人都可查!
01: 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页搜索 “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说明” 或扫描下方葵花码进入服务,确认个人信息是否在可供查询的职称信息范围内。
02: 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后,进入职称查询服务,页面将自动显示注册所用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职称评审信息。
温馨提示:如申报职称评审时使用了其他证件类型,可通过选择“其他证件类型查询”进行二次查询。
03: 个人用户可使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记录”功能,查看用人单位查询本人职称信息的相关情况。
对单位用户开放“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说明”“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2项功能。
单位用户请前往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登录”方式,进行查询。
01: 用人单位查询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被查询人信息安全。
02: 用人单位仅在选人用人等确需核验他人职称信息时方可查询,查询他人职称信息的过程将被职称查询平台留痕记录。
03: 严禁用人单位恶意查询、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职称评审信息,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01: 根据公布的《关于试运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有关情况的说明》,用户可以查看到首批可供查询的职称评审信息范围。
02: 下一步,将根据各职称评审机构归集信息情况,动态更新职称评审信息,分批次扩大查询范围。
01: 职称评审采取属地化管理,查询平台的职称评审信息由各职称评审机构统计上报。
02: 按照“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如对查询结果有疑问,可联系相应职称评审机构。
03: 各地职称评审的咨询电话可从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说明中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