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大佬关于地上地下楼梯间共用送风系统问题
cof1648033664733
2022年04月06日 16:01:41
来自于通风排烟
只看楼主

地上一层楼梯间不与地下共用一个疏散门也有防 火隔墙。地下一层是个商场,但是其中部分也包 含设备用房,但是是个半地下结构,有直通室外 的商场次入口,地下二层是个汽车库和设备用 房房。这样的情况地上楼梯间和地下楼梯间可以合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么,规范规定的说是当建筑条件受限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可以合用,不知道我这情况能不能合用,因为图上地下部分也没有地方可以设送风机的地方了

地上一层楼梯间不与地下共用一个疏散门也有防
火隔墙。地下一层是个商场,但是其中部分也包
含设备用房,但是是个半地下结构,有直通室外
的商场次入口,地下二层是个汽车库和设备用
房房。这样的情况地上楼梯间和地下楼梯间可以合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么,规范规定的说是当建筑条件受限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可以合用,不知道我这情况能不能合用,因为图上地下部分也没有地方可以设送风机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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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庭侯
2022年04月06日 17:21:09
2楼

题主大概所说的情况是地上地下楼梯间内的两部疏散楼梯(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在一层直接出室外,所以就没有用来防火分隔的防火门,也就是“地上、地下没有共用一个疏散门”。类似下图

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jpg上图这种情况依然属于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GB51251-2017中3.3.4条文,明确规定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建筑条件限制”是指客观条件限制,比如已建成的项目按新烟标改造,的确属于条件限制。新建项目有什么条件限制?!无非是主观上,建筑专业替建设方商业利益最大化,不愿意牺牲商业面积、车位面积来设加压送风机房罢了。即便是已建成项目改造,确有客观条件限制,因地下一层为商业,并不是设备房,也不属于,满足放宽前置条件,可以共用加压送风系统的情形。

另外,建筑专业若设计成地下车库与地下商场共用疏散楼梯,则违反JGJ48-2014中的5.1.4条文和GB50067-2014中的5.1.6条文。即,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应采用防火墙、耐火极限≥2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建筑防火分隔,同时,商场的疏散应与其他部分分隔开来。

以上~

cof1648033664733:太厉害了 ,我是毕业设计,老师给的图,不知道具体是个啥情况,地下一层确实是个商场是个半地下结构,有一个直通室外的次出入口不是楼梯,直通室外的那种,然后地下二层是一个汽车库与地下一层共用楼梯间而且没有防火分隔。其实就是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地上地下楼梯间共用一个送风系统。

陆庭侯:欢迎关注,知乎.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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