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烦恼的足球
2022年01月10日 10:14:36
来自于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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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水利部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规范采砂许可管理,加强涉砂船舶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维护长江采砂管理秩序;在此基础上,又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至2021年12月底,五部门联合整治行动顺利完成,实现预期目标,成效显著。



 

周密部署 扎实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长江河道采砂装备升级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水利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2021年3月,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召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三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会议,并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五部门视频会商,研究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协调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的有关事项。3月中旬、4月上旬,水利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通知,部署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和采砂船舶、采砂行为专项治理,就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实施路径、时间节点、推进措施作出系统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五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跟踪督导,联合组织开展两轮督导检查,推动采砂综合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沿江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五部门通知要求,高位组织推动,省级领导专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强化推进措施;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强化规划约束,加强采砂许可管理,积极推行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开采,2021年干支流许可采砂4.84亿吨,其中长江干流许可2550万吨;加强巡查监管,积极推行“人防+技防”,开展巡查检查16万余次,检查船只2.5万艘次,排查船舶修造企业500余家、砂石经营主体11000多家;加强执法打击,长江委、长航公安局、长江航务局和沿江各地开展执法行动8590次;加强涉砂船舶治理,查处非法修造、改装采砂船舶行为,沿江干支流共设置集中停靠点467处、临时停靠点159处,停靠(含扣押)采运砂船2033艘,沿江地方政府组织拆解非法采砂船1559艘;加强“采、运、销”监管,长江干流全面实施砂石采运四联单,试点推行电子四联单,整治非法码头和非法过驳点,查处砂石违法经营行为;加强疏浚砂利用管理,2021年利用疏浚砂5334万吨。

 

打治结合 成效显著

本次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法实施后的首次采砂专项行动,也是五部门首次联合组织对“人、船、砂”“采、运、销”集中整治,有力打击了“三无”“隐形”采砂船,有力遏制了非法采砂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稳定可控局面,并呈向好态势。


一是采砂管理责任全覆盖。 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段全面落实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干支流全部明确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实现采砂管理责任全覆盖。


二是执法打击取得新成果。 查获非法采砂船185艘、非法运砂船563艘、非法移动船327艘,其中,长江干流查获非法采砂船57艘、非法运砂船543艘、非法移动船278艘。公安机关破获涉砂刑事案件399起,办结涉砂案件279起,抓获涉案人员1510名。


三是查处案件取得新进展。 办结非法采砂等水行政处罚案件1867起,没收违法砂石约80万吨,没收违法所得4383万元,罚款14556万元;实施涉砂船舶行政处罚359起,罚款463万元;查处非法建造、改装、伪装采砂船27艘,查处砂石违法经营案件120起;移送公安机关非法采砂案件104件。


四是船舶治理取得新突破。 初步摸清长江沿线船舶修造企业底数,沿江全面停止采砂船舶建造计划。沿江地方政府组织拆除非法采运砂船1559艘(长江干流588艘),安徽、重庆、云南等省市基本实现非法采砂船舶存量动态清零,长江干流集中停靠采砂船相比2019年减少近8成。


五是协同联动迈出新步伐。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三部合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向多部门拓展,相邻省份相继建立省际交界河段联合执法机制;“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持续发力 久久为功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借鉴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经验,2021年8月,水利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今后一段时期,长江流域砂石供需矛盾的局面仍将持续,非法采砂反弹压力依然较大,干流“隐形式”、支流“蚂蚁搬家式”偷采活动时有发生,非法采砂隐蔽性强,执法打击难,采砂监管的制度性、机制性、基础性障碍尚待破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任务仍然艰巨复杂。下一步,水利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巩固综合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完善法规制度,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采砂船舶源头管控,推进采砂全要素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严防非法采砂反弹,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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