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于 2021年9月15日 开始运行,明确: 平台已实现三个方面的对接: 1、与 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实现数据对接 ; 2、 实现与 云南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对接 ;
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于 2021年9月15日 开始运行,明确:
平台已实现三个方面的对接:
1、与 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实现数据对接 ;
2、 实现与 云南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对接 ;
3、 与银行工资代发系统对接 ,实现建筑工人“ 一人一卡、全省通用 ”和“干活有数据、用工有实据、讨薪有依据”的目标。
2021年10月30日前, 全省所有适用工程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 工程 登记、建筑工人的实名信息录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绑定、工程考勤考核、建筑工人工资银行代发、“云建宝”绑卡 6项指标实现全覆盖监管。
1.建筑工人实名信息录入
施工总承包企业 对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工人实名信息录入 负总责。
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
2.实名制通道建立及考勤考核
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 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实名制通道及进出场门禁系统, 采用人脸识别进行电子打卡 。
施工现场 每日考勤人数达到每日在场人数的60%以上 视为日考勤合格。每月日考勤合格天数 达到20天以上 视为月考勤合格。
实名制通道及进出场门禁系统的安装、改造、租赁费用 列入该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考勤设备的品牌和型号。
3.在建工程登记
2022年7月1日前实现全省全覆盖 。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开工15日内在平台完成工程登记,并在分包企业入场5日内将分包企业录入已登记工程。
直接 与建设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应独立进行工程登记 ,并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求以该项目名称加承包内容为工程名称进行工程登记。
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及绑定
未办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程建设项目, 应在2021年10月30日前开设 。
2021年10月30日前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纳入平台。
5.工资支付及支付周期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分包企业建筑工人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制度。
6.推行“云建宝”工资银行卡
推行“云建宝”工资银行卡,实行“ 一人一卡,全省通用 ”。
“云建宝”工资银行卡还将为建筑工人提供跨行、异地取现免费等相关优惠服务。
关于实名制管理与工资发放,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建和市政项目实名制信息化监管职责的通知 》,明确:
房屋和市政项目的建筑工人的登记、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通过实名制系统开展,由住建部门负责。
实名制相关数据由实名制系统将实名制数据及时向工资支付平台 共享 ,人社部门直接应用实名制数据。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欠薪案件时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倒查涉案当事人是否纳入实名制系统进行日常管理 ,倒查情况定期通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园区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自贸港建设,现就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房建和市政项目”)实名制信息化监管职责通知如下:
一、房屋和市政项目的 建筑工人的登记、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通过实名制系统开展,由住建部门负责 。 实名制考勤设备统一上传相关数据到实名制系统,由实名制系统将实名制数据及时向工资支付平台共享 ,人社部门直接应用实名制数据。实名制提供的数据应满足企业发放工资和实施欠薪预警的基础需求。
?二、实名制系统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工资发放等工资管理功能由工资支付平台负责, 实名制系统不再开展此类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欠薪案件时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倒查涉案当事人是否纳入实名制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倒查情况定期通报。
三、在实名制系统和工资支付平台数据共享前 设置3个月过渡期 ,目前仍使用实名制系统或工资支付平台登记、考勤和发放工资的企业,可暂时使用原系统开展登记、考勤和发放工资工作,过渡期后再切换各自系统对应功能。
四、各部门 不得以接入系统为由要求房建和市政项目在建工地更换现有登记、考勤设备 。新开工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应使用实名制系统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原文:
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建设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定于2021年9月15日进行平台运行 。现就运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建设基本情况
平台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数据标准建设,已实现三个方面的对接:一是 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作为云南省上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的唯一接口,为确保平台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及建筑市场数据互通性,平台通过直采方式采集数据;二是 实现与云南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接 ,实时获取在建工程信息,并作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工作检查的基础信息平台,检查结果纳入诚信管理;三是 与银行工资代发系统对接 ,实现建筑工人“ 一人一卡、全省通用 ”和“干活有数据、用工有实据、讨薪有依据”的目标。
二、平台登录方式及操作说明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建筑企业可以通过网址https://yngzdf.caihcloud.com访问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各州(市)、县(市、区)名单开设监管端账号。监管人员可通过网址首页查看及下载监管端操作说明。
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及其管理人员 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账号注册 ;新开工工程的施工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后15日内完成账号注册。企业管理人员可通过网址首页查看及下载企业端操作说明。
各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及合作银行操作人员请及时通过网址首页查看及下载工人端操作说明,并在实名录入及工资银行卡办理过程中对工人进行操作培训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工作目标
2021年10月30日前, 全省所有适用工程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 登记、建筑工人的实名信息录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绑定、工程考勤考核、建筑工人工资银行代发、“云建宝”绑卡6项指标实现全覆盖监管。
(二)具体实施要求
1.在建工程登记
(1)2021年12月31日前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含1000万)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在平台进行实名制登记并纳入监管 。
2022年7月1日前实现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
(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开工15日内在平台完成工程登记,并在分包企业入场5日内将分包企业录入已登记工程。
直接 与建设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应独立进行工程登记 ,并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求以该项目名称加承包内容为工程名称进行工程登记。
2.建筑工人实名信息录入
(1)施工企业通过平台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及时对本企业建筑工人进行实名信息认证录入、管理,报送本企业用工实名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工人实名信息录入负总责;
(2)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信息变化的,施工企业应当在3日内通过平台进行更新。人员撤离现场的,应在5日内通过平台将其撤离;
(3) 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
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及绑定
施工总承包企业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平台合作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工资。(平台合作银行名单及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
(1)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2021年10月30日前开设;
(2)2021年10月30日前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纳入平台。
4.实名制通道建立及考勤考核
(1) 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 (如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人防工程等)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实名制通道及进出场门禁系统,作为人员进出的唯一通道, 采用人脸识别进行电子打卡 ,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并直接上传至平台。
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 ,应 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并直接上传至平台 。
(2)施工现场 每日考勤人数达到每日在场人数的60%以上 视为日考勤合格。每月日考勤合格天数 达到20天以上 视为月考勤合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对工程的月考勤合格情况进行通报,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进行相应处理。
(3)实名制通道及进出场门禁系统的安装、改造、租赁费用列入该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考勤设备的品牌和型号。
(4)考勤设备厂商可根据平台标准进行设备对接。(考勤设备接入流程详见附件2)
5.工资支付及支付周期
(1)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分包企业建筑工人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建筑工人本人的工资银行卡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并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施工分包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定后向建筑工人代发工资。
(2)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通过平台将工资直接代发到建筑工人本人的工资银行卡或建筑工人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6.推行“云建宝”工资银行卡
(1)推行“云建宝”工资银行卡,实行“ 一人一卡,全省通用 ”。“云建宝”工资银行卡为平台的合作银行按照平台接口规范进行对接的工资银行卡,由平台合作银行免费为建筑工人办理;(平台合作银行名单及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
(2)“云建宝”工资银行卡可通过平台工人端与建筑工人本人绑定,可在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无需重复开卡。“云建宝”工资银行卡还将为建筑工人提供跨行、异地取现免费等相关优惠服务。
四、培训计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培训,具体的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压实责任,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平台在各地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随机抽查,并实行每月一通报、每月一排名、每月一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到位、各项指标排名靠后的地区,将适时通报并进行约谈。
六、平台运行信息反馈
平台运行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使用单位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平台建设运营单位,以便尽快组织优化。问题反馈联系方式:400-8855-638;QQ:812773781、2830372058、485851441;邮箱:yjbservice@caih.com
附件:
1.平台合作银行名单及服务范围
2.平台考勤设备接入流程
3.平台考勤设备参数及功能要求
4.平台考勤设备硬件品牌接入申请表
5.平台考勤设备服务承诺函
6.平台考勤设备硬件品牌型号上线通知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刘建周 0871-64322320
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
附件2:
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
平台考勤设备接入流程
一、获取平台考勤设备接口标准文档
申请方可通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首页下载,平台链接地址:http://yngzdf.caihcloud.com/#/home/index,下载完成后根据文档要求开始开发工作。
二、硬件接入申请
申请方自审设备参数及功能是否符合平台《考勤设备参数及功能要求》(见附件3)要求,如符合要求可向平台方邮箱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含《考勤设备硬件品牌接入申请表》(见附件4)及《考勤设备服务承诺函》(见附件5),邮件主题格式为【公司名称+设备品牌】硬件接入申请,邮件发送至yudeng@caih.com
联系人:邓宇(15812115287)。
三、申请审核
申请方提交申请接入资料后如有资料缺失或不符条件等情况,平台技术服务方将通过邮件形式告知。资料真实完整的情况下一般在1-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申请表将在政府部门备案、平台公示)。如申请方后期需增加接入设备型号,应重新提报申请,此前申请单将作废处理。
四、获取开发包及测试账户
设备测试通过后,平台方以邮件告知测试通过,以邮件形式为申请方提供接入专用接口开发包、测试项目账号及密码、测试项目接入密钥。
五、设备测试验证
申请方自行登录平台进行设备接入测试,申请方在完成在线测试并自验通过后,与平台方预约现场测试时间,进行现场测试。
六、设备上线运行
现场测试通过后平台方将通过邮件形式向申请方发送《考勤设备硬件品牌型号上线通知函》(见附件6),并将测试报告报政府部门备案、平台公示。已通过硬件型号可经申请单中的售后机构与平台方入库对接人联系进行设备入库。
附件3:
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
平台考勤设备参数及功能要求
一、设备硬件参数要求
(一) 考勤设备具备双光活体检测功能,摄像头包含一个RGB摄像头和一个IR摄像头,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万,并能够有效阻止照片、视频、3D面具的攻击,同时能够排除干扰(例如:眼镜、光线、脸部灰尘等)准确识别;
(二) 考勤设备具备存储能力,采集的照片存储于考勤设备不少于10000人,考勤记录存储不少于16万条,陌生人记录不少于14万条,考勤数据同时具备实时上传和脱机存储联网补传功能;
(三) 考勤设备识别精准快速,识别速度≤300ms(豪秒),通过率高于99.5%,误识率不超过0.01%;
(四) 考勤设备应具备强光、逆光环境下的人脸识别,识别速度和通过率不受影响;
(五) 考勤识别应具备满足识别距离不少于1.5米;
(六) 考勤设备应具备复杂天气条件下的应用,工作温度范围支持-40度到70度、盐雾等级支持Rp6级、工作湿度支持0%到90%湿度、防护等级支持IP66、防撞等级支持IK06以上;
(七) 考勤设备具备与闸机通道联动的要求,支持通过国际标准韦根协议(WG26/WG34),即验证通过就开闸;
(八) 设备具备接入以太网/wifi/4G/BT通讯模块能力,采集和识别(考勤)数据远程实时上传;
(九) 设备支持Android/Linux/鸿蒙等系统。优先支持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能够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十) 设备应具备大于或等于7寸显示屏幕,能够让通行人员准确、快速的获取到通行结果;
(十一) 设备主控CPU芯片为国产化芯片;
(十二) 设备应支持语音播报功能,能通过语音提醒通行人员的识别结果,同时文字提示和语音提示可以支持灵活替换,语音支持播报考勤人员名字;
二、平台功能性要求
(一) 设备支持二次开发,能够根据政府管理办法的调整进行升级;并支持远程OTA固件更新,可以实时进行新版本更新;平台接入参数和本地配置参数可以远程修改,设备可以支持远程重启;
(二) 设备可以接收并显示远程推送通知,推送安全宣传、党建宣传等图片信息;
(三) 设备可以支持实时推送识别结果到本地端显示屏;
(四) 体温检测功能,考勤设备同时具备体温检测功能,对于超过37.3℃的工人进行预警并拒绝通行,体温检测误差≤±0.3℃;
(五) 考勤设备应具备安全帽检测功能,能够识别到未佩戴安全帽的人员,禁止该人员通行,并将记录上传给平台;
(六) 考勤设备应具备视频录像功能,支持本地录像到设备TF存储卡,同时支持视频通过ONVIF协议网络传输到NVR设备,视频编码支持H.265格式;视频信息流符合公安标准协议1400和GB28181-2016;
(七) 设备可以支持通过本地客户端实时浏览视频画面,保证流畅不卡顿,视频格式支持H.265;
(八) 设备可支持考勤数据多路传输,可根据监管单位、企业要求,除将考勤数据传到云南省平台外同时传到相关监管单位或企业。
以上参数及功能,以最终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判定是否符合平台要求的依据,检测报告需要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标识。
附件4:
附件5:
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考勤设备服务承诺函
为保障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名制考勤制度执行效果,确保政府相关制度要求落实。我司申请考勤硬件设备接入平台,对此作出相关服务承诺。
一、所有在平台运行的本公司考勤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所有在平台运行的本公司考勤产品保证考勤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
三、本公司产品在云南省项目工地部署安装的,安装完毕后24小时内同步接入平台,并进行维护;
四、为平台用户提供考勤产品咨询、技术指导;
五、建立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网络,实行本地化服务;
六、为平台用户提供考勤设备硬件固件优化升级服务;
七、为平台用户提供考勤设备与平台的软硬件结合操作使用培训和指导;
八、本公司在云南省项目工地部署安装的产品,承诺在接到故障通知的30分钟内完成初步诊断,非硬件类问题在4小时内进行解决;硬件类故障在72小时内解决。且确保无数据丢失;
九、本公司确保有专门工作人员即时处理相关问题和投诉,发生紧急事件时给予绿色通道处理待遇;
十、本公司接受平台方对于考勤设备厂商的考核要求,如在平台方每季度的服务质量评分中排名最末,将暂停接入,待整改后重新接入。评分标准如下:
(一)初始分为100分;
(二)出现人员比对错误的,一次扣10分;
(三)考勤数据存在推送不全、错误推送的,一次扣5分;
(四)非断网情况下,考勤数据上传延迟含、10分钟以上的,一次扣3分;
(五)因断网导致考勤数据无法实时传输的,应在网络恢复后立即补传输,如传输数据不完整,一次扣5分;
(六)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考勤服务商提供的考勤设备品牌型号与送检的设备品牌型号不一致的,一次扣20分;
(七)如项目工地投诉考勤设备存在问题,经判定确属考勤设备厂商问题,一次扣10分。
十一、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平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愿意接受立即被取消接入资格的处罚:
(一)考勤数据有造假、篡改的;
(二)暂停期间,明知不能推送新项目的考勤数据却没有如实告知新项目,导致项目考勤数据无法推送的;
(三)一个季度内服务质量被扣分超过40分的;
(四)将本公司的平台考勤数据接入编码转赠、转卖,或与其他非入围的考勤服务商共用的;
(五)因本公司原因给平台带来安全隐患的;
(六)泄露与平台接口对接、运行和使用中所获取或知悉的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企业、项目、个人信息、考勤数据、技术文档信息等的。
十二、本公司承诺对所有从平台收集或向平台汇集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不得用于平台以外的用途或者牟取私利;
十三、保证考勤设备采集的信息包括考勤数据等、保持原始真实有效记录,不得撰改、删除、增加或补录信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或允许第三方撰改、删除、增加、补录信息;
十四、违反本承诺书及平台政策要求时,平台服务方有权予以公示,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承诺人公章:
日期: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