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料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城建档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建设工程项目建档、归档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整理等档案理论知识、具体业务规范标准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 对涂改、 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 (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① 文字说明: 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④ 质量目标设计 (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⑤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⑦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 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① 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⑤ 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⑥ 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内容相一致。
①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②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③ 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④ 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铰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
⑤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试验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①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质量有疑异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检验。
B、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② 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试(必试项目为标号)。
① 市政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② 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审批手续。
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重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① 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② 沥青: 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的报告单,必须试验的项目如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③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9、防腐、绝缘、保温材料应有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无论袋装生石灰或散装生石灰进场后均应按批量取样,试验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① 每批粉煤灰、石灰砂砾混合料进场,生产厂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若供料期超过10天,生产厂家应每10天提供一次出厂合格证明。
A、粉煤砂石灰砂砾配合比实测数值(粉煤灰、石灰含量)。
① 沥青拌合厂应按规格、品种、批量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 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能说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② 钢管、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做检查记录。
③ 各种金属管及管件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检查 记录。
④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需按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⑤ 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检验 记录。
14、厂、站工程成套设备 , 随机文件必须齐全, 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必要时要求解体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15、各种保温材料及制品 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性能测试试验记录,其种类、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① 应有预应力锚头、夹片、顶塞等出厂合格证明及硬度试验记录。
② 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现场检验记录。
③ 有由计量检定单位对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
①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梁、板、墩柱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C、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② 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逐件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③ 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
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为检验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
A、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击实试验)报告。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工地土壤压实度试验记录。
C、石砂土、石砂粉煤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石灰土稳定碎石、水泥稳定土等半刚性道路基层,应有7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A、土路床、石灰土、粉煤灰石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水泥稳定土、石灰土稳定碎石有按重型击实标准的试验报告(有特殊情况时,土路床可按轻型击实标准)。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工地压实度试验资料(蜡封法、大黑碎石可用灌砂法)。
① 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B、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要度试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C、现浇结构混凝土及冬期施工混凝土均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做为拆模、张拉、施加临时荷载、检验抗冻能力等的依据。
D、如果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有钻芯试压报告的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报告资料。
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除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
④ 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28天的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抗渗、抗冻都以现场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① 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有砂浆配比通知单。
② 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④ 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天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7.07×7.07立方体试件,其中一组做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组做移动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⑤ 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有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质量监督部门同意。
① 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内容应包括焊工编号、钢筋型号、规格、焊接方法、焊条类型、规格并对弯、拉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钢筋焊接必须按规范规定的批量留取试件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并对弯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① 正式焊接前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留以试验报告,内容包括:焊工编号、母材种类、型号、规格、焊条类型、规格,焊接方法,焊后拉、弯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③ 焊缝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做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查。
做好位置、尺寸、土质、标高等验收记录,如与原设计地基情况不符,设计提出处理要求时,要有处理记录,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明部位、尺寸、标高及方法、处理日期(一般基槽可用隐检记录代替)重要工程或设计提出要特别验槽的需做此项记录。
① 预制钢筋混凝土大型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内容包括:构件类别、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
B、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
③ 张拉千斤顶、油泵、油表、校验记录绘制的P─T曲线。
下沉沉井时每一工作班结束后均应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记录: 刃脚标高、 土壤情况、停歇时间及原因、倾斜或移位数值及纠正措施、下沉情况、地下水位标高、沉井内水位标高、加载重量及重心位置等。
凡现场浇筑C20强度等级以上的混凝土均应填写浇筑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天气、浇筑部位、浇筑顺序、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验编号、外掺剂名称、掺用数量、混凝土搅拌方式、坍落度、振捣方法、浇筑当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以及混凝浇筑负责人等。
顶进每班均应填写顶进记录, 内容包括:顶进长度、顶力数值、位置偏差 (高程、中线)及校正情况、土质、水位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
排水、厂、站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对每台设备的安装和试用情况以及单项试验及综合、系统试验情况做好记录。
对水泥混土、砌体工程、钢管焊接等的冬期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测温记录。
① 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测量复核指施工前对测量放线、标高等测量标志的复测,以防止发生测量返工事故。
1、构筑物(桥梁、道路、排水管道、水池、井位等)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应有由施工现场专项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2、基础尺寸线包括基础面轴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应有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3、主要结构的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板清理等应做预检记录。
4、桥梁下部结构的轴线及高程,上部结构安装前对支座位置、高程、规格等均应做预检记录。
5、测量复核及预检应在项目实施前,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测量人员,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
隐检项目是指被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员做出结论。隐蔽项目包括:
1、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槽基几何尺寸、标高、 地基处理、 基底密实度。
2、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3、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等的情况。
4、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钢结构焊接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5─83)第3、4、11规定,管道焊接按照《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35一82)第四章。
5、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层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置、尺寸。
9、雨、污水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带及附构筑物隐蔽部位。
10、水工构筑物及沥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工作缝、变形缝等。
1、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2、部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3、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部位质量评定表,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做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使用功能试验是对市政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进行的实际使用功能检查。使用功能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须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参加,试验合格后做试验记录,由各方签字,手续完备。使用功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合格标准按《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规定的漏水量标准。
2、水池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1一90)。
4、其他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规定及有关规程做使用功能试验。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施工图补充和修改的记载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
1、有关设计变更的洽商,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三方代表签证,有关经济洽商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两方代表签证。
2、洽商应原件存档,相同工程如合用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洽商手续。
1、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遵照以下原则:
① 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③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表示清楚的, 应重新绘制竣工底图, 并将原设计图附上。
竣工验收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正式签署的竣工交验文件,要求书写规整、清晰、签字齐全。
工程竣工交验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竣工等级核定,质量监督部门通过检查技术资料,现场实测实量和外观检查结合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核查确定质量等级,签发《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分材料按汇总表在前,合格证、试验报告在后的顺序排列组卷)
1、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试验汇总表
2、砂、石、砌块、水泥、钢筋(材)、石灰、沥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焊接材料等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3、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试验汇总表
4、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现场复试报告
5、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试验汇总表
6、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材、管件、钢结构构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
7、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汇总表
8、厂站工程的成套设备、预应力混凝土张拉设备、各类地下管线井室设施、产品等出厂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说明
1、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钢筋(材)焊连接、填土、路基强度试验等汇总表
⑴ 路堤回填土、路床压实度试验及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⑵ 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无机混合料基层和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包括规划、消防、质量监督等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及备案证书(备案时已留存将作为管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室的,可以不直接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一、竣工技术资料要进行科学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 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防止内容脱节。综合性大型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组卷,每单位工程做为一卷,如文件材料多时可以分成若干册。
二、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
1.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技术负责人、卷、册编号。
(5)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报告
案卷采用统一的装具和规格尺寸, 可采用硬壳卷皮和卷盒, 其尺寸为 310(高)× 220(宽)毫米;案卷内软卷皮尺寸为297(高)×210(宽)亳米。
2、图纸折叠方式应按:“手风琴风箱式”,并注意图标,竣工图章落在外面右下角。
3、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文字材料和竣工图须装订成册,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②用卷盒时,文字材料和图纸并应用棉线装订成册,打结打在背面。
四、施工技术资料在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章。
一、报送内容为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形成的档案文字材料和竣工图;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章。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二、报送的档案必须符合“三性”,即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各种签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并且是原始件,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三、档案案卷质量必须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质量要求》。
四、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同施工单位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的质量, 不符合要求, 应限期修改、补齐、直至重做。
五、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协议规定的时间,移交给建设单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六、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文件材料,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在向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须按要求将有关工程资料送市城建档案馆归档,市城建档案馆认真检查验收后,填写“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表”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收到“审核意见表”后对所列不符合表内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要求的部分进行限期补充,市城建档案馆审核竣工档案资料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作为备案及产权登记的必备证明文件。待竣工决算审计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和审计决算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