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 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安全生产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
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安全生产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anquanchu@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1年7月1日
拟进行限制的施工工艺中列出了人工挖孔桩,并注明了条件: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不得使用:
1.地下水丰富、孔内空气污染物超标准、软弱土层、流沙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区域;
2.机械成孔设备可以到达的区域。
另外,顶管施工中的一种支护方式: 顶管工作竖井钢木支架支护施工工艺 。也进入了目录。
该工艺 在下列 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
1.基坑深度超3m; 2.地下水位超基坑底板高度。
其它拟限制或禁止的设备、工艺、材料如下:
读者群有的同志认为:
这种工艺早就应该取消,太危险了。况且,有不少地区已经禁止了。
也有的同志认为:
工艺是根据客观需要存在的。只要能解决问题。加强安全管理即可。
近些年似乎很少听到人工挖孔桩作业出现的事故,可能是约危险的工艺越不容易出事。反而很多不危险的,容易出事,比如之前推送的2米多的沟槽还能埋人。到底什么是危险?什么是不危险呢?不重视到处都是危险。
全国的岩土工作者,你对于这个意见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