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指引
小蝌蚪找妈妈啊
2021年06月07日 1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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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符合《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受理范围 1.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地下空间工程;

受理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符合《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受理范围
1.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地下空间工程;
3.区级主管部门已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4.主体建筑已完成消防验收的改建、扩建工程(含装修工程);
5.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的建设工程。
(二)其他规定
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既有建筑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另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办理消防备案事项的通知》(穗建消防〔2020〕221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穗建改〔2020〕14号)的相关规定,不在本指南受理范围之内。

2.已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可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该装修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报告、查验、质量自评报告、检测承诺)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及整改情况(如存在需提供)

竣工图纸图样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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