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对发生 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项目: 一律责令 全面停工整顿 , 暂停 施工单位在我市 承接施工业务 ,全面排查在厦所有在建工程, 视情节 采取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 等行政处罚; 一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房地产主管部门, 暂停 其 项目预售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对发生 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项目:
一律责令 全面停工整顿 , 暂停 施工单位在我市 承接施工业务 ,全面排查在厦所有在建工程, 视情节 采取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 等行政处罚;
一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房地产主管部门, 暂停 其 项目预售 或房屋交易 合同网签备案 ,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设(代建)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通报其国资监管部门 。
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代建项目,按规定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并纳入代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 ,其中 出现 较大及以上 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不得评为优秀(A级) ,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凡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 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
对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告知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擅自 施工 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名单 上墙公示 、人员 挂牌上岗 、 佩戴明显标识 。
凡因参建队伍选择、工程款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 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 ,要严肃 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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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市重点办每月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成绩单 予以“晾晒” ,并 纳入 年度市属国企集团重点项目 绩效考核体系 。
附原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21〕40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建建〔2021〕5号)精神,现就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先锋作用。 推行把“支部建在项目上,教育落在班组上”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领导延伸到工程安全质量攻坚克难第一线,提升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质量水平。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制定工作方案,力争今年全市建立项目党支部170个以上(其中市管项目50个以上,思明区区管项目15个以上,湖里区区管项目20个以上,海沧区区管项目25个以上,集美区区管项目20个以上,同安区区管项目20个以上,翔安区区管项目20个以上)。
二、加强执法威慑,坚持联合惩戒。 持续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项目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暂停施工单位在我市承接施工业务,全面排查在厦所有在建工程,视情节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 ; 一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设(代建)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其国资监管部门 。
三、压实各方主体,突出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发包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应约定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要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严格按规定计取并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凡因参建队伍选择、工程款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市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市重点办每月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成绩单予以“晾晒”,并纳入年度市属国企集团重点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代建项目,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代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 ,其中 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优秀(A级),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四、强化行业监管,提升工程品质。 全面贯彻《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为检查方案》,落实监理单位见证旁站制度,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监管,规范建设(代建)委托检测行为。建设(代建)单位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严格质量检测管理,不得违规建设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要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
五、开展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 落实“隐患当事故处理”理念,持续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抓好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凡发现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六、推进信息建设,强化建机管理。 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推进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隐患整改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建机安全管理水平。
七、落实人员到位,强化岗位履职。 严格落实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安全履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名单上墙公示、人员挂牌上岗、佩戴明显标识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落实《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企业安全质量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八、健全监管机制,落实属地责任。 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安全质量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动态记分,创新监管模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安全质量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安全质量监管执法。坚持抓好安全质量“打非治违”工作, 对投诉举报或相关部门移交告知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 ,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规范住宅室内装修活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堵塞监管漏洞,扫清监管盲区。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提升工程安全质量水平。
九、增强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顶层设计,针对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稳定有序。突出工作重点,总结事故规律,严把源头防控,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统筹安全发展,确保施工安全。强化应急准备,坚持以“防”为主,提前谋划、主动应对,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拧紧“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做好防汛抗台等各项安全工作,全力抓好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