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网 | 地基处理常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参照《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处理方法的排序,分别说明如下: 1.换填垫层法 (1)定义:挖除基础底面下一定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其他性能稳定、无侵蚀性、强度较高的材料,并夯压密实形成垫层的地基处理方法。
建筑结构网 | 地基处理常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的定义、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参照《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处理方法的排序,分别说明如下:
1.换填垫层法
(1)定义:挖除基础底面下一定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其他性能稳定、无侵蚀性、强度较高的材料,并夯压密实形成垫层的地基处理方法。
垫层的材料可选用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粉煤灰、矿渣或其他工业废渣。
在垫层材料内铺设单层或多层水平向的土工合成材料作为加筋材料而形成的垫层称为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应采用抗拉强度较高、耐久性好、抗腐蚀的土工带、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垫或土工织物等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填料宜用碎石、角砾、砾砂、粗砂或中砂等材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土层的地基处理。
垫层设计应满足建筑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在软土地基上使用加筋垫层时,应保证建筑物稳定并满足允许变形的要求。
换填垫层的厚度应根据置换软弱土的深度以及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确定,其厚度宜为0.5~3.0m。换填垫层的厚度通常控制在3m以内较为经济合理,不宜大于3m,其原因是考虑到挖方填方施工量大、质量控制要求高以及地下水影响,换填垫层厚度过大时不仅处理工程费用增高、工期拖长而且对周边环境影响增大,此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
2.预压法
(1)定义:在地基上进行堆载预压或真空预压,或联合使用堆载和真空预压,使地基土固结压密的地基处理方法。包括堆载预压法和真空预压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和冲填土等饱和黏性土地基。
3.用于大面积大厚度填方的压实法
(1)定义:利用平碾、振动碾、冲击碾或其他碾压设备将填土分层碾压密实处理的地基处理方法。
(2)适用范围:开山填谷、炸山填海、围海造田、人工造山等大面积大厚度填方的填土地基工程。
压实填土按设计要求分层压实。对其填料性质和施工质量有严格控制,其承载力和变形需满足地基设计要求。填方下的原有天然地基的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经过验算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填方的填筑和压实。一般情况下应进行填方地基底面处理。同时,应重视大面积填方工程的排水设计和半挖半填地基上建筑物的不均匀变形问题。
4.夯实法
(1)定义:反复将夯锤提到高处使其自由落下,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地基土夯击密实处理或夯击置换形成密实墩体的地基处理方法。夯实法可分为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
(2)适用范围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对于软土地基,若未采取辅助措施,一般来说处理效果不好。
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黏性土地基上对变形要求不严格的工程。
强夯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强夯置换法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否则不得采用。
强夯置换墩的深度应由土质条件决定,除厚层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层,到达较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10m。
5.振冲碎石桩法
(1)定义:在振冲孔内加填碎石回填料,制成密实的振冲桩柱,桩间土受到不同程度的挤密和振密进而形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砂土、粉土、粉质黏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以及用于处理可液化地基。
不加填料的振冲挤密法适用于处理黏粒含量不大于10%的中砂、粗砂地基。
对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饱和黏性土和饱和黄土地基,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6.沉管砂石桩法
(1)定义:采用振动或锤击沉管等方式在软弱地基中成孔后,再将砂、碎石或砂石混合料通过桩管挤压入已成的孔中,在成桩过程中逐层挤密、振密,形成大直径的砂石体所构成的密实桩柱体并与其周围土体形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松散砂土、粉土、黏性土、可挤密的素填土及杂填土等地基,以及用于处理可液化地基。
对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饱和黏性土和饱和黄土地基,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在饱和黏土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才可采用砂石桩置换处理。
7.水泥土搅拌桩法
(1)定义:以水泥作为固化剂的主要材料,通过深层搅拌机械,将固化剂和地基土强制搅拌形成竖向增强体进而形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根据固化剂掺入状态的不同,可分为浆液搅拌和粉体搅拌两种。前者是用浆液和地基土搅拌(简称湿法),例如使用水泥浆作为固化剂的水泥土搅拌桩。后者是用粉体和地基土搅拌(简称干法),例如使用干水泥粉作为固化剂的水泥土搅拌桩(常称作粉喷桩)。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土、素填土、黏性土(软塑~可塑)、粉土(稍密~中密)、粉细砂(松散~中密)、中粗砂(松散~稍密)、饱和黄土等土层。
当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w小于30%(黄土含水量w小于25%)时不宜采用干法(粉体搅拌法)。冬期施工时,应注意负温对处理效果的影响。
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pH值小于4的酸性土、黏土(塑性指数I P 大于25),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使用时,必须通过现场试验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8.旋喷桩法
(1)定义:通过钻杆的旋转、提升,高压水泥浆由水平方向的喷嘴喷出,形成喷射流,以此切割土体并与土拌合形成水泥土竖向增强体进而形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流塑、软塑和可塑)、粉土、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
对于旋喷桩方案,应结合工程情况进行现场试验,确定施工参数及工艺。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基因目前试验资料和施工实例较少,亦应预先进行现场试验。
对于土中含有较多的大直径块石、大量植物根茎和高含量的有机质时,以及地下水流速较大的工程,由于处理效果差别较大,应根据现场试验结果确定其适用性。
9.灰土挤密桩法(土挤密桩法)
(1)定义:用灰土(素土)填入桩孔内分层夯实形成竖向增强体进而形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杂填土和湿陷性黄土等地基,可处理地基的深度宜为3~15m。
当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为主要目的时,可选用土挤密桩法。
当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或增强其水稳定性为主要目的时,宜选用灰土挤密桩法。
当地基土的含水量(w)大于24%、饱和度(S r )大于65%时,由于在成孔和拔管过程中桩孔及其周边土容易缩径和隆起,挤密效果差,故不宜选用灰土挤密桩法或土挤密桩法,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0.夯实水泥土桩法
(1)定义:将水泥和土按设计的比例拌合均匀,在桩孔内夯实形成竖向增强体进而形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处理深度不宜大于15m。当采用人工洛阳铲成孔时,处理深度宜小于6m。
1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CFG桩法)
(1)定义:在土中灌注形成竖向增强体(CFG桩)进而与桩间土和褥垫层形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CFG桩原是指由水泥(Cement)、粉煤灰(Flyash)、碎石(Gravel)、石屑或砂等混合料加水拌合形成高粘结强度的桩柱体。目前普遍采用的是长螺旋钻机成孔、中心压灌商品混凝土的CFG桩成桩工艺,此时CFG桩为非挤土(或部分挤土)的素混凝土桩。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黏性土、粉土、砂土和自重固结已完成的素填土地基。
对淤泥质土应按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2.柱锤冲扩桩法
(1)定义:用柱锤(柱状重锤)冲击方法成孔并分层夯扩填料形成竖向增强体进而形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杂填土、粉土、黏性土、素填土和黄土等地基。
对地下水位以下饱和土层处理,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处理地基的深度不宜超过10m。
13.多桩型组合桩法
(1)定义: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料增强体,或采用同一材料、不同长度增强体加固形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理不同深度存在相对硬层的正常固结土,或浅层存在欠固结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等特殊土,以及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较高的地基。
对于“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较高的地基”的正确理解,由于场地土具有特殊性,采用一种增强体处理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如浅部存在相当硬层而短桩复合地基达不到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设计要求,需要辅以长桩而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方可达到设计要求,又如需要采用一种增强体有针对性地处理特殊性土(软土、欠固结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再采用另一种增强体处理,最终使得复合地基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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