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图纸,编制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并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基坑深度、土方量选择机械或人工挖土。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桥墩台基坑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将地下水位降至基础底面以下0.5m后再开挖。
机械: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
工具: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线或20#铅丝和钢卷尺等。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完成对地下管线进行改移和采取保护措施。
场地平整,并做好临时性排水沟。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加固或加宽。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桥梁工程墩台的大小、埋深、机械性能、土方运距等情况加以确定。
配备人工修理边坡、清理槽底,完成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
测量放线
(1) 桥墩台施工测量放线可参照由测量队制订的桥梁工程施工测量专项方案执行。
(2) 桥墩台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准基点(桩)和开槽的上口灰线尺寸,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办理预检手续。
土方开挖
(1) 基坑尺寸和坡度的确定
1) 桥墩台基坑尺寸应满足施工要求。当基坑为渗水的土质基底,坑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包括排水沟、集水井、排水管网等)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应比基础设计的平面尺寸宽0.5m~1.0m。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的设计尺寸开挖基坑。
2) 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况,一般确定如下:
①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不深于1.0m;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不深于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不深于1.5m;
坚硬的粘土不深于2.0m。
②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3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基坑可不加支撑,但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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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如土的湿度有可能使坑壁不稳定而引起坍塌时,基坑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的天然坡度。
④当基坑有地下水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采取措施加固后再开挖。
(2) 开挖放坡的基坑时,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随挖随修坡,一次成活。
(3) 开挖基坑时,应合理选择开挖机械,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尽可能将墩台基坑土方一次挖除。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扰动或浸泡,并应及时检查基坑尺寸、高程、基底承载力符合要求后,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4)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的稳定状态。深度大于1.5m时,应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做好基坑的支撑准备,以防塌方。
(5) 挖基坑时,不得超挖,避免扰动基底原状土。可在设计基底标高以上暂留0.3m不进行土方机械开挖,应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如超挖,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单位批准。
(6)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如桩基间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清除。
(7) 开挖基坑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倒运。
(8) 在基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槽边的堆土应距基槽上口边缘1.0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当土体不稳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土钉墙、锚喷、板撑等措施对坑壁加以支护,具体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明挖地基有关规定执行。
修边和清底
在距基底设计标高0.2m~0.5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基槽宽度,以此修整槽边。
钎探验收
开挖完成后,对于墩台采用扩大基础应按设计地基承载力要求对基底进行钎探,具体施工参照有关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规定。
雨期施工
(1) 雨期施工时,在基坑四周外0.5m~1m处设排水沟和挡水埝,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当基坑较大、地下水位较高时,应设临时排水沟和集水坑。基坑人工清底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浇筑垫层混凝土。
(2) 雨期开挖基坑,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以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
冬期施工
(1) 冬期开挖基坑土方时,应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2) 开挖基坑时,必须防止基底土受冻。当混凝土垫层不能及时施工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基本要求
1. 基坑和墩台基础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 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4. 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实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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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鉴定
基坑内无积水和其他杂物,基坑边坡无反坡现象。
开挖完成后,严禁对边坡、基底进行扰动。施工人员必须从指定地点的梯道上下。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道路、管线发生下沉和变形,并与有关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
土方开挖时应对定位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加以保护、防止挖土时碰撞。
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如遇承台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0.3m土层不挖,待做承台时再挖。
基坑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宜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以防开挖尺寸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