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逐渐平稳,各地施工项目和企业正有序复工以尽可能减少各方影响和损失。无须讳言,几乎所有的在建工程都会面对此次疫情造成的工程索赔问题,包括工期延误和增加的费用支出。为此,本文将分别对工期延误、费用补偿的内容和计算原则以及工期与费用补偿的关系分项逐一阐述,也希望各方参与讨论。 一、工期延误 1、新冠疫情属不可抗力 住建部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逐渐平稳,各地施工项目和企业正有序复工以尽可能减少各方影响和损失。无须讳言,几乎所有的在建工程都会面对此次疫情造成的工程索赔问题,包括工期延误和增加的费用支出。为此,本文将分别对工期延误、费用补偿的内容和计算原则以及工期与费用补偿的关系分项逐一阐述,也希望各方参与讨论。
一、工期延误
1、新冠疫情属不可抗力
住建部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对不可抗力事件的确认为“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新冠疫情作为全国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而成为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应无异议。
2、疫情影响的持续时间
从国家级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启动应急响应开始,此事件已成为全国性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各地政府也相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当然针对各地各在建工程的影响起始时间,应该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影响时间,因此可考虑从各工程所在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始。
目前国内各地疫情已相对平稳,施工项目和企业都在尽早有序复工,那么疫情对工期影响的结束时间是否就是项目复工时间呢?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工地已开始复工,但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仍没有结束,各地仍未正式取消疫情应急响应。因此实际施工过程中仍然会受到疫情和防疫措施的影响,或复工人员隔离要求、或人员机械开工不足、或材料供应受阻…等各种疫情下延缓工程进度的具体事件应得到相应的工期或费用补偿。
由于疫情爆发正值春节期间,那么工期延误是否应扣除春节假期呢?我的观点是不应扣除。施工合同工期以日历天计算,已包含节假日。春节假期已经作为工期的一部分列入施工单位原计划进度中,因此不应扣除。
综上所述,工期延误计算应从在建工程所在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日起,至各地明确施工企业可有序复工,再加常规防疫措施14天人员隔离时间,再加逐项考虑疫情下影响工程进度具体事件的延缓时间。
3、工期延误的中间报告和记录资料
按照部颁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且复工后对疫情下阻碍工程进度的具体事件也应要求工期延长,因此施工单位应对疫情期间人材机在场、隔离、阻碍等受扰情况和事项逐项记录并保存相应佐证资料,定期、逐项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情况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新冠疫情肯定对在建工程产生整体工期影响,但施工单位对疫情阻碍施工的具体事件的现场记录、资料和中间报告则至关重要,对计算工期延长有直接影响。同时有些事件能得到工期、有些能得到费用、有些能同时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关联性将之后详细介绍,下文费用补偿待续,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