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
雷电主要分为直击雷和感应雷,其中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在做好直击雷防护的同时,也要做好防闪电感应。钧和电子今天跟您分享如下: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架构、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米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灌的或用预制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网的交叉点应绑扎或焊接,并应每隔18-24米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有哪些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